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郴州市市城区项目建设杆(管)线 搬迁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中省驻郴各单位:  《郴州市市城区项目建设杆(管)线搬迁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 年 7 月 25 日 郴州市市城区项目建设杆(管)线搬迁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快我市市城区项目建设杆(管)线搬迁速度,建立快速推进项目建设常态机制,全力推进项目建设,根据我市杆(管)线搬迁工作的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 第二条 本暂行办法适用范围包括:两区(北湖、苏仙)、两园(郴州高新区、郴州经开区)区域内,列入年度建设计划的市重点和重大项目、市基础设施和社会公益事业项目。  第三条 杆(管)线产权单位每年根据市政府下达的市重点、重大项目及基础设施和社会公益事业项目年度建设计划,在每年 4 月份前制定年度搬迁计划,下半年根据增加的新开工项目制定调整搬迁计划。每个杆(管)线搬迁项目,杆(管)线产权单位都要明确搬迁牵头领导、相关责任人、搬迁时间节点,并按计划所规定的时间节点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 第四条 项目建设所在地的区政府、园区管委会负责杆(管)线搬迁施工过程中各种矛盾问题协调,进一步优化杆(管)线搬迁工作的施工环境,确保搬迁工作顺利进行。  第五条 市经信委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做好市区电网专项规划。市规划局按有关规定及时规划核实搬迁实施单位报送的搬迁线路走向。市重点办、市住建局(市基础设施办)、市经信委(市工业会战办)、市交通运输局(市交通大提质办)全面统筹协调全市杆(管)线搬迁工作。涉军光缆搬迁由市重点办向郴州军分区提供项目搬迁任务情况,由郴州军分区为主、市重点办配合共同负责协调搬迁工作。涉及国网杆线搬迁项目,市重点办、市基础设施办、市交通大提质办根据项目建设计划,在每年年初收集筛选需要搬迁的项目情况,由国网郴州供电分公司汇总,再提请市政府向省电力公司争取支持,列入下一年度搬迁计划;新增项目依照上述程序向省电力公司争取搬迁经费支持。  第六条 凡是涉及基础设施和社会公益事业项目,杆(管)线产权单位应顾全大局,全力支持,其杆(管)线搬迁按照 “ 谁主管谁负责 ” 的原则实施杆(管)线搬迁,不向项目业主单位收取搬迁费用。 第七条 基础设施和社会公益事业之外的其他市重点、重大项目,杆(管)线搬迁费用按照成本收取材料费、人工工资,不得再向项目建设业主单位收取其它费用。杆(管)线产权单位按照双方对接好的搬迁计划,与项目建设业主单位签订搬迁合同,按搬迁合同的要求及时进行搬迁。  第八条 搬迁程序和时限:  市发改委、市重点办、市住建局(市基础设施办)、市交通运输局(市交通大提质办)分别于年初向杆(管)线权属单位提交年度计划建设的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基础设施和社会公益事业项目建设计划。  项目建设所在地的行政区、园区,由具体负责项目建设的协调指挥机构牵头,没有项目协调指挥机构的由项目所在地的重点办牵头,每年三月份前组织项目业主单位与杆(管)线权属单位在项目开工前进行对接,协商确定每个项目的搬迁时间节点,再由杆(管)线权属单位列出搬迁计划。  项目协调指挥机构或项目所在地的重点办将项目的杆(管)线搬迁计划收集汇总,分别报送市重点办、市住建局(市基础设施办)、市交通运输局(市交通大提质办),由市重点办向杆(管)线权属单位下达年度搬迁计划通知。  基础设施和社会公益事业之外的项目,杆(管)线权属单位参照市重点办制定的搬迁预算标准及时拟定搬迁预算,属于政府性投资项目由项目业主单位按程序交所在地的行政区、园区财政评审机构进行评审;其他项目,由项目业主单位交相关中介机构评审,再由具体负责协调的项目指挥协调机构或者所在地的重点办组织双方协商搬迁费用。对搬迁费用双方争议较大难以达成协议的,由具体负责协调的项目指挥协调机构或者所在地的重点办提请市重点办协调解决。  杆(管)线权属单位按照搬迁计划,简化内部办事流程和手续,妥善安排,合理组织,及时施工,明确搬迁期限。凡是具备有效施工条件的项目, 10 千伏以下的供电线路原则上在 20 天内完成搬迁任务, 10 千伏以上的原则上在 50 天内完成搬迁任务;架空的光缆原则上在 15 天内完成搬迁任务,地下光缆原则上在 30 天内完成搬迁任务;供水管网原则上在 50 天内完成搬迁任务。对搬迁线路走向明确,具备搬迁施工条件,妨碍项目建设的杆 ( 管 ) 线,权属单位应该提前做好搬迁工作,不得影响项目建设的正常施工。  杆(管)线权属单位完成搬迁任务后,及时向市重点办报送搬迁完成时间、搬迁费用(有合同的报送合同明确的费用,基础设施和社会公益事业费用以实际支出为准)等事项,市重点办以此作为年度考核的依据。  第九条 按年度对杆(管)线权属单位的搬迁工作进行考核,由市财政每年安排 200 万元实行以奖代补,奖惩兑现(具体办法见附件)。  第十条 加强对杆(管)线搬迁工作的督查。对具备有效施工搬迁条件而没有按照搬迁计划或者市领导调度会议明确的搬迁时间节点落实搬迁工作,并且超过本办法规定的搬迁时限要求的,由市重点办下督办函,督办后仍未落实好的,由市监察局、市重点办对责任人进行约谈,约谈后仍未解决的,对责任单位进行通报并在绩效考核中扣分;通报二次以上取消其杆(管)线搬迁评先评优资格。 第十一条 严格责任追究。对在全市项目建设杆(管)线搬迁过程中,工作不到位,责任不落实,出现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相关党纪政纪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 第十二条 本暂行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始施行。原颁布的有关项目建设杆(管)线搬迁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 附件:郴州市市城区项目建设杆(管)线搬迁工作考核办法 附件 郴州市市城区项目建设杆(管)线搬迁工作 考 核 办 法 一、考核组织 由市重点办牵头,市住建局(市基础设施办)、市经信委(市工业会战办)、市交通运输局(市交通大提质办)等部门参与,共同组织考核。  二、考核对象  项目建设中涉及杆(管)线搬迁的杆(管)线产权单位。即国网郴州供电公司、郴电国际、郴州电信公司、郴州长途线路局、国防三级网郴州维护中心、广州军区郴州通讯营、市自来水公司、市广播电视台、郴州移动公司、郴州联通公司、郴州华润燃气公司及其他杆(管)线产权单位。  三、考核原则  1 .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依据实际情况进行考核。  2 .坚持对基础设施、社会公益事业项目杆(管)线实行无偿搬迁原则。  3 .坚持奖优罚劣的原则,以促进工作为主,同时正面鼓励和调动工作积极性。  四、考核方式  1 .考核内容:主要内容包括组织领导、工作措施、搬迁投资、任务完成、业主评价、扣分内容等。  2 .考核评分:对每个实施杆线搬迁项目按百分制分别对考核内容计分值。其中组织领导 3 分、工作措施 7 分、搬迁投资 20 分、任务完成 50 分、业主评价 20 分。扣分内容为:基础设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项目收取了搬迁费用的,每个项目扣 15 分;不按搬迁成本费用收取了项目业主单位费用的,每个项目扣 10 分;杆(管)线搬迁权属单位与项目业主单位衔接搬迁计划时,项目协调指挥机构、项目所在地重点办通知杆(管)线搬迁权属单位协调搬迁对接不到场的,每发生一次扣 5 分;杆(管)线权属单位没有按照规定的时间制定项目搬迁计划,并按时交项目所在地重点办的,每推迟一天扣 2 分。  杆(管)线单位考核得分 = 该单位实施杆(管)线搬迁的各项目考核得分之和。  五、搬迁时间节点和投入资金认定  1 .杆(管)线搬迁完成时间一般以搬迁计划方案或双方签订的搬迁合同中明确的完成时间为准,如因特殊情况,则以市领导及各项目建设专项工作机构确定的搬迁时间为准(有文字依据),并由市重点办下达变更通知。  2 .下列原因造成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完成任务,完成时限可以顺延:因特别恶劣天气造成杆(管)线搬迁施工延误的;因不能及时提供施工场地和路由造成杆(管)线搬迁延误的;因项目手续办理造成杆(管)线搬迁施工延误的;因征地拆迁等矛盾处理造成杆(管)线搬迁施工延误的;因项目业主自身原因造成杆(管)线搬迁延误的;其他不可抗因素造成杆(管)线搬迁施工延误的。由项目业主单位出具书面文件确认,并经各项目建设专项工作机构或主管单位同意。  3 .搬迁工程实际完成投资,以年度为单位,先由杆(管)线单位提供投资情况,再由市重点办核定。  六、考核时间  每年 12 月前。  七、考核奖励  1 .奖金来源:市财政每年预算 200 万元用于奖励杆(管)线搬迁单位。  2 .奖金分配:按考核得分计算杆(管)线单位奖励金额。即杆(管)线单位奖金额 =200 万元 ÷ 所有杆(管)线单位考核总分 × 该杆(管)线单位考核得分。  3 .奖励评定:根据考评结果对杆(管)线单位进行奖励。下列情况不予奖励:年度搬迁任务完成率达不到 80% 的(按项目个数计算);未落实执行市委、市政府关于基础设施、社会公益事业项目杆(管)线无偿搬迁规定的;在考核过程中发现弄虚作假的。 郴州市市城区项目建设杆(管)线搬迁单位 考 核 计 分 表 考核单位 __________________ 考核项目 ______________ 考核日期: 年 月 日 考核内容 权重 考核内容计分 加分 扣分 考核 得分 一、组织领导 3 1 、每个项目明确了领导负责计 1 分 2 、每个项目明确了专人或班子计 2 分 二、工作措施 7 1 、制定可行的搬迁方案或签订了搬迁合同计 4 分 2 、明确了具体搬迁时间措施计 3 分 三、搬迁投资 20 完成年度计划投资计 20 分 实际完成投资以 10 万元为基数,每增加 10 万元加 1 分,加分不超过 10 分 四、任务完成 50 在方案设定时限完成任务或其他方式(有文字依据)规定的时限内完成任务计 50 分 每提前一天加 1 分,加分不超过 20 分 每推迟一天扣 2 分 ( 扣完为止 ) 五、业主评价 20 由项目业主对杆(管)线单位进行测评,满意计 20 分;基本满意计 15 分;不满意计 0 分 六、扣分项 存在《郴州市市城区杆 ( 管 ) 线搬迁暂行办法》第八条第四款第 2 小款四个方面问题的,按照该条款所规定的扣分标准扣分。 郴州市 市城区 项目建设杆(管)线搬迁单位 考 核 统 计 表 项目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考核计分 考核单位 组织 领导 工作 措施 搬迁 投资 完成 任务 业主 评价 考核 得分 国网郴州供电公司 郴电国际 郴州电信公司 郴州长途线路局 国防三级网郴州维护中心 广州军区郴州通讯营 市自来水公司 市广播电视台 郴州移动公司 郴州联通公司 其他杆 ( 管 ) 线产权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