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ZCR-2015-01020 郴政办发〔 2015 〕 20 号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郴州市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局 (郴州市版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中省驻郴各单位: 《郴州市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局(郴州市版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 年 8 月 20 日 郴州市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局 (郴州市版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 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郴州市委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郴州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郴发〔 2015 〕 2 号)和《中共郴州市委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 郴州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 > 的通知》(郴发〔 2015 〕 3 号),设立郴州市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加挂郴州市版权局牌子。 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下放、调整、增加由市人民政府公布予以变动的行政审批事项。  (二)将原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版权局)的职责,原市体育局除全民健身服务以外的行政管理职责划入市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局(市版权局)。  (三)将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市文物事业管理处(市博物馆)承担的行政管理职责划入市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局(市版权局),分步组织实施。  (四)加强文化体育市场监管和综合执法,理顺体制机制,建立高效统一的文化体育市场监管体系;加强对动漫、网络游戏管理及相关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和市场监管职责; 加强文化体育产业发展规划和组织实施,大力发展文化体育产业。  二、主要职责 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艺术、体育、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文化、体育、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事业发展规划、地方性管理规定和措施;指导、推进全市文化、体育、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 (二)指导、管理全市文学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重点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指导、协调、监督艺术产品的利用与流通;组织、指导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动。  (三)推进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领域的公共服务,规划、引导公共文化体育产品生产;统筹安排文化、体育、文物事业等经费和文化体育产业引导资金,规划、指导、协调、监督全市重点文化体育设施建设和基层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建设;负责管理农家书屋工程建设。  (四)组织、指导全市文化艺术经营、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的行业监管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依法按权限办理行政许可和行政服务事项,组织、指导、协调“扫黄打非”集中行动和查处有关违规违法行为。  (五)指导、管理全市社会文化事业,指导、管理全市图书馆、文化馆(站)事业和基层文化建设;指导、监督辖区内考古发掘、文物博物和古籍文献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 (六)指导、监督广播电影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业务工作,承担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和节目传播的监测、监管,负责广播电影电视节目 、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内容和质量的审查;管理全市广播电视频率、频道;指导、监管全市广播电视村村通和电影发行放映工作。  (七)负责全市非法出版物的鉴定工作;协助管理党和国家重要文件文献、重点出版物和教科书的出版、印制和发行工作,指导全市古籍整理出版工作。  (八)负责全市报刊社、国内报刊社和通讯社驻本市记者站和分支机构及其相关工作人员的监管,按权限组织查处其违规违法活动。  (九)组织、指导全市著作权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著作权侵权案件,协助上级著作权管理机构处理有关涉外事宜;负责推动软件正版化工作。  (十)组织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承担组织考核评估工作,指导、管理全市重大群众体育活动,依法监管高危体育项目;组织实施“奥运争光计划”,负责竞技体育项目设置、布局、规划管理工作,指导全市竞技体育训练和竞赛工作,组织参加和承办国际、全国、全省、全市性体育竞赛;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市竞技体育奖励政策和标准。  (十一)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文化、体育、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等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负责产业指导、促进工作,承担产业统计;协助体育彩票管理机构做好相关工作。  (十二)负责全市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社会组织的前置审查工作,指导、监管非公有性有关机构和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社会组织的业务工作。  (十三)指导全市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行业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全市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和版权业科技发展,推进科技和信息化建设。  (十四)组织开展全市文化艺术、体育、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和著作权与港澳台及国外交流合作的有关工作,组织大型对外文化体育交流活动;协调、推动出版物的进出口。  (十五)制定全市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管理队伍建设、人才培养和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监督、管理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工作,承办有关专业人员资格认定和技术职务评审组织工作;指导市级有关行业社团的工作。  (十六)国家和省级有关部门下放和委托办理及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 三、内设机构  根据以上职责,市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局(市版权局)设置内设机构 11 个。  (一)办公室  综合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秘、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保卫、计划生育、综合治理、信访、督查、宣传、信息综合、接待、后勤保障等工作;统筹协调文化、体育、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政策的重要调研;统筹安排文化、体育、文物事业经费;负责局机关基本建设、财务和资产管理及对局属单位财务、资产、基本建设的审计、监督;负责全市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系统统计工作。  (二)人事科  组织实施全市文化体育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领域体制改革、劳动人事制度改革、工资分配制度改革;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监督、管理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工作;指导全市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行业职业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文化、体育、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行业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组织和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社会组织的前置审查工作;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的干部、机构编制和劳动人事管理以及在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的思想教育、离退休管理等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和全市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管理队伍建设、人才培养教育等工作。  (三)产业科 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文化、体育、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等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和地方性管理办法;统筹安排产业引导资金,扶持、推进产业建设与发展;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版权等行业科技发展规划,推进产业信息化建设和科技进步;负责全市相关产业项目库建设,指导全市重大产业项目实施;指导、协调相关产业项目招商引资活动和项目建设;指导全市相关产业基地和特色产业群建设;指导局属经营单位产业发展和基本建设工作;负责相关产业统计工作;指导相关产业协会工作;协助彩票管理机构做好相关工作。  (四)行政审批科  根据局长授权,统一受理并组织办理市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局(市版权局)和市文物事业管理处有关行政许可、省级委托审批事项和省级许可项目初审、行政服务、年审年检、行政事业性收费等事项。  (五)文化艺术科 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文学艺术事业和公共文化发展规划;扶持具有地方性、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的文艺品种;指导文艺创作、生产、演出、科研、评论、理论研究等工作;组织文化作品、文化科研成果的鉴定、评奖、推广及管理;组织、指导、协调全市性艺术展演、展示等重大文艺活动和群众性文化活动;指导全市重点文化设施建设和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指导群众艺术馆、文化馆(站)、图书馆(室)、美术馆、博物馆(纪念馆)等公共文化单位业务工作。  (六)市场管理科(法规科) 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文化体育市场和出版物市场发展规划、政策和地方性管理办法;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指导有关违规违法案件的查处;依法承担演艺活动机构以及文艺演出、文化娱乐、文化艺术品、出版物市场的监督管理,管理网络文化活动;指导文化市场领域行业协会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文化市场从业人员培训工作;依法管理体育市场; 归口管理全市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版权等对外及港澳台交流合作工作,承办有关外事工作事宜,组织有关大型对外交流活动;承办行政复议、听证、应诉等机关法律事务,负责重大行政处罚、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和本局起草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关工作。  (七)新闻出版科(版权科)  负责全市新闻出版事业和著作权管理,组织、指导全市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数字出版物、印刷复制等新闻出版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有关质量标准的组织实施;协助管理党和国家重要文献、重点出版物和教科书的出版、印制和发行工作,制订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市出版物发行网点建设工作;组织、指导农家书屋和社区书屋工程建设;管理、协调全市出版物的进出口工作;指导报纸、期刊,图书、音像、数字出版以及印刷复制业相关协会工作;拟订著作权管理和保护的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推进全市软件正版化工作;组织推进全民读书活动;组织、指导、协调“扫黄打非”集中行动和有关案件的查处,承担市“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 (八)群众体育科 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群众体育工作的方针和政策,落实全民健身国家战略,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组织实施全市全民健身计划,考核评估全民健身计划实施效果;指导和管理群众体育组织建设、公共体育设施建设;指导、协调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监管高危体育项目;组织参加和承办省以上群众体育赛事;对全市性群众体育竞赛和全民健身活动进行管理;引导各类人群科学锻炼,推动全民健身志愿服务工作;指导农村体育、城市体育及其他社会体育的发展;负责推行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国民体质监测制度,开展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实施工作。  (九)体育竞赛训练科 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竞技体育发展规划和“奥运争光计划”;拟定全市性竞技体育竞赛、竞技活动项目设置与重点布局,制定和审批全市竞技体育竞赛和章程;主管全市竞技体育训练、青少年儿童体育竞赛和学校体育工作,指导全市各级各类体育运动学校、传统项目学校、高水平后备人才基地和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建设;组织、指导全市教练员和裁判员队伍业务培训、考核、管理;负责全市等级运动员申报、审核和审批;承担我市参加全国、全省的各项竞技体育赛事的组织工作;指导全市体育科研工作,组织体育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组织、协调、监督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指导各级各行业运动会和单项体育赛事。  (十)广播电影电视科 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广播电影电视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管理办法,依法承担全市广播电影电视行业监管工作;指导、监督广播电影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业务工作;承担广播电视频率、频道管理和技术质量监督、安全播出管理,负责广播电视节目传输监测和内容审查,指导广播电视宣传工作;监督管理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及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落地和接收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广播电视基础设施建设和电影发行放映工作;负责全市农村和社区电影公共服务的规划和管理。  (十一)文化遗产保护科 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文化遗产保护(传承)规划;拟订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体系;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和保护工作;组织、指导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组织、协调全市性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活动;承办国家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组织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的申报评审工作;指导、监督辖区内考古发掘、文物博物工作。  机关党组织按章程设置,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 四、人员编制  市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局(市版权局)核定行政编制 29 名。领导职数:局长 1 名、副局长 4 名、纪检组长 1 名、总工程师 1 名;正科级领导职数 13 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1 名,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人 1 名),副科级领导职数 4 名。  纪检(监察)机构行政编制在局机关行政编制总额内单列。  五、其他事项  (一)管理郴州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郴州市全民健身服务中心、湖南省昆剧团、郴州市文物事业管理处(市博物馆)。指导、监督有关政策法规和工作任务的贯彻和落实;统筹组织、指导、协调干部队伍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并按有关规定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有关工作。  (二)郴州市图书馆,为市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局管理的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 25 名。领导职数:馆长 1 名、副馆长 2 名、纪检员(副科级) 1 名。主要职责:负责图书(报刊)、文献、电子文化信息资源的收集、保存,向社会公众提供借阅、查阅服务。  (三)郴州市群众艺术馆(郴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为市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局管理的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 18 名。领导职数:馆长 1 名、副馆长 2 名、纪检员(副科级) 1 名。主要职责:为群众文化艺术活动和业余文艺骨干提供相关业务指导、培训等服务,承担群众文化艺术研究和民间文化艺术遗产的整理、保护工作。  (四)郴州市艺术研究所,为市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局管理的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 5 名。领导职数:所长 1 名、副所长 1 名。主要职责:开展文艺研究,从事戏剧创作及创作辅导。  (五)湘南起义旧址群管理处(湘南起义纪念馆、郴州市烈士公园),为市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局管理的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差额拨款事业编制 24 名、自收自支事业编制 11 名。领导职数:主任 1 名、副主任 3 名、纪检员(副科级) 1 名。主要职责:承担烈士公园的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园林管护和公共服务等工作;承担湘南起义旧址群规划编制,湘南起义纪念馆及湘南起义指挥部旧址的陈列、宣传、利用、维修、保护和红色文物收集整理等工作。  (六)郴州市体育学校,为市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局管理的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不再加挂郴州市社会体育培训中心牌子,社会体育培训工作交由市全民健身服务中心承担。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 49 名、差额拨款事业编制 3 名,自收自支事业编制 3 名。领导职数:校长 1 名、副校长 3 名、纪检员(副科级) 1 名。主要职责:承担体育人才教育培养、体育运动员训练和基层体育骨干培训等工作。  (七)郴州市苏仙影剧院,为市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局管理的正科级经营类事业单位,核定自收自支事业编制数 35 名。主要职责:向社会提供文艺演出和影视放映经营服务。  (八)郴州市人民电影院,为市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局管理的正科级经营类事业单位,核定自收自支事业编制 60 名。主要职责:向社会提供影视放映和其它文化娱乐经营服务。  (九)撤销郴州市国民体质监测中心;郴州市老年人体育协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市全民健身服务中心承担。  六、附则  本规定由中共郴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郴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   抄送:市委各部门,郴州军分区司令部。 市人大各办委,市政协各办委,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 各民主党派市委,市工商联,各人民团体。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 年 8 月 20 日 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