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ZCR-2015-01034 郴政办发〔 2015 〕 34 号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郴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中省驻郴各单位: 《郴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 年 10 月 20 日 郴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郴州市委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郴州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郴发〔2015〕2号)、《中共郴州市委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郴州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郴发〔2015〕3号),设立郴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行政审批事项 取消、下放、调整、增加由市人民政府公布予以变动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入的职责 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检查支队承担的行政管理职责划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机关,分步组织实施。 (三)划出的职责 将 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四)取消的职责 对县、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实行垂直管理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工商行政管理规划、政策和地方管理措施;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全市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有关工作。 (二)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 (三)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组织、指导对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 (四)承担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责任,组织、指导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照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组织、指导对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的监督管理。 (六)负责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 (七)负责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的监督管理。 (八)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股权出质登记、动产抵押物登记管理,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九)指导广告业发展,组织、指导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负责中国驰名商标、湖南省著名商标的推荐,加强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的保护工作。 (十一)组织、指导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企业信息公示工作,组织、指导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管理和维护,对企业公示信息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 (十二)组织、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相关信息服务。 (十三)组织、指导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准入行为、退出行为的全程监督管理。 (十四)开展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五)承担北湖区、苏仙区行政区域内工商行政管理工作。 (十六)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日常政务,负责机关文电、文秘、会务、机要、档案、信息综合、保密、保卫、信访、督查、政务公开、电子政务、计划生育、接待、后勤管理等工作;组织开展综合调研和建议提案办理;负责市场主体发展信息统计、综合分析等工作;承担机关外事、重要活动和应急管理的组织协调。 (二)法规科 组织、指导全市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政策宣传教育和工商行政执法监督;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本级行政处罚案件的核审和行政处罚的听证组织;组织拟订并指导实施全市工商行政管理地方政策;承担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管理工作;承担本局起草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性法规管理及本局规范性文件备案有关工作。 (三)消费者权益保护科(“12315”申诉举报办公室) 拟订、组织实施全市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具体措施、办法;承担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开展服务领域消费维权,按照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工作,调解消费争议;组织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承担重大突发性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应急处理、协调调度。 (四)市场规范管理科(合同监督管理科) 拟订、组织实施全市规范市场秩序的具体措施、办法,承办规范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工作;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组织、指导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工作;承担动产抵押物登记管理和经纪人、拍卖行为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规范市场秩序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组织、指导市场专项治理工作。 (五)企业监督管理科 拟订、组织实施全市企业(含外商投资企业)监督管理具体措施、办法,组织、指导企业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组织、指导企业信用分类管理,依法开展企业信息公示工作,承担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郴州)信息收集和管理;对企业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进行研究分析,推动建立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管理制度;负责在市局登记注册的企业的监督管理;组织企业监管方面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承担与其他政府部门企业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交换共享的协调联系工作。 (六)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 拟订、组织实施全市规范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具体措施、办法;指导建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信用档案,负责对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和第三方交易平台以及网络商品交易、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组织网络交易监管方面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承担网络交易监督管理中跨地域纠纷的协调工作。 (七)个体经济监督管理科 调查研究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与管理情况,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有关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指导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个体工商户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组织、指导查处取缔无照经营。 (八)商标广告监督管理科 拟定、组织实施全市广告业发展规划及商标广告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指导企业和个人的商标注册工作,组织、指导注册商标的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监督管理商标代理和商标评估机构的工作;负责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申报工作的推荐与指导,加强驰名商标的保护工作;负责特殊标志、地理标志专用权的保护;组织、指导广告活动监督管理;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依法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负责对广告经营单位经营资格的检查及户外广告内容的审查。 (九)计划财务科 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展规划;承担机关财务、财产、部门票据管理和内部审计及年度预决算、基本建设、装备配置等工作;承担非税收入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所属单位财务、财产管理工作。 (十)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教育培训、出国(境)人员审核等工作;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离退休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各分局及其所属单位离退休管理服务工作。 机关党组织按章程设置,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机关核定编制38名,其中:机关行政编制21名,使用工商所行政编制17名。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2名(含机关党组织专职副书记1名、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人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5名。 纪检(监察)机构行政编制在局机关行政编制总额内单列。 五、其他事项 (一)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分工。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内容审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活动的监督检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协调配合机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其批准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进行监测,及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通报所涉违法广告并提出处理建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作出处理。 (二)直属机构 1.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正科级行政单位。主要职责:承担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反不正当竞争的具体措施、办法,组织、指导全市反不正当竞争工作,组织查处限制竞争案件和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重大或跨县市区案件,协助上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做好反垄断等有关工作。使用工商所行政编制15名。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2名。 2.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注册局,正科级行政单位。主要职责:承担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企业登记注册的具体措施、办法,组织、指导企业登记注册管理工作,承担规定范围内的企业登记注册并监督检查其登记注册行为,承担授权范围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注册工作并监督检查其登记注册行为,承担内、外资企业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承担规定范围内户外广告、固定印刷品广告登记和广告经营许可证核发等工作。使用工商所行政编制15名。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2名。 3.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检查支队,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承担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打击防范传销和监督管理直销的规章制度及具体措施、办法,组织、指导对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直销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打击传销联合行动,组织查处市场中的走私贩私、违法直销和传销重大或跨县市区案件,组织、指导烟草市场的监督管理等工作。使用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2名。领导职数:支队长1名,副支队长2名。 4.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信息后勤服务中心,正科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承担工商行政管理信息化系统建设和运行维护,提供经济信息咨询服务,承办工商行政管理干部培训服务事宜,承担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机关后勤服务工作。核定编制10名,其中:全额拨款事业编制4名;暂保留后勤服务事业编制6名,待空编后予以核销。领导职数:主任1名,副主任1名。 5.市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指导中心,正科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承担全市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有关指导服务工作。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2名。领导职数:主任1名,副主任2名。实行人员只出不进、空编核销管理。 (三)分局机关及其所属单位 1.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湖分局,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派出机构,正科级行政单位,承担北湖区行政区域内(郴州经济开发区除外)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北湖分局机关内设11个股室:办公室、法规股、消费者权益保护股(“12315”申诉举报办公室)、市场规范管理股(合同监督管理股)、注册登记股、企业和个体经济监督管理股、网络交易监督管理股、商标广告监督管理股、公平交易股(打击传销办公室、经济检查大队)、计划财务股、人事股。机关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构按章程和规定设置。核定编制46名,其中:使用工商所行政编制28名,暂保留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6名;暂保留后勤服务事业编制2名,待空编后予以核销。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员(副科级)1名;正股级领导职数13名(含机关党组织专职副书记1名、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人1名)、副股级领导职数5名。纪检(监察)机构行政编制在分局机关使用的工商所行政编制中单列。 北湖分局下设下湄桥工商所、北湖工商所、人民路工商所、燕泉工商所、骆仙工商所、郴江工商所、华塘工商所、石盖塘工商所、鲁塘工商所等9个派出机构,均为副科级行政单位。共核定编制117名,其中:工商所行政编制108名;暂保留后勤服务事业编制9名,待空编后予以核销。每所各设所长(副科级)1名,副所长(正股级)2名。 市北湖区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指导中心,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湖分局管理的正股级事业单位,承担北湖区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有关指导服务工作。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9名。领导职数:主任1名,副主任1名。实行人员只出不进、空编核销管理。 2.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苏仙分局,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派出机构,正科级行政单位,承担苏仙区行政区域内(郴州出口加工区<郴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除外)工商行政管理工作。苏仙分局机关内设11个股室:办公室、法规股、消费者权益保护股(“12315”申诉举报办公室)、市场规范管理股(合同监督管理股)、注册登记股、企业和个体经济监督管理股、网络交易监督管理股、商标广告监督管理股、公平交易股(打击传销办公室、经济检查大队)、计划财务股、人事股。机关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构按章程和规定设置。核定编制41名,其中:使用工商所行政编制23名,暂保留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6名;暂保留后勤服务事业编制2名,待空编后予以核销。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员(副科级)1名;正股级领导职数13名(含机关党组织专职副书记1名、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人1名)、副股级领导职数3名。纪检(监察)机构行政编制在分局机关使用的工商所行政编制中单列。 苏仙分局下设南塔工商所、栖凤渡工商所、良田工商所、王仙工商所、许家洞工商所、苏仙工商所、五里牌工商所等7个派出机构,均为副科级行政单位。共核定编制84名,其中:工商所行政编制77名;暂保留后勤服务事业编制7名,待空编后予以核销。每所各设所长(副科级)1名,副所长(正股级)2名。 市苏仙区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指导中心,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苏仙分局管理的正股级事业单位,承担苏仙区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有关指导服务工作。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0名。领导职数:主任1名,副主任1名。实行人员只出不进、空编核销管理。 3.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开发区分局,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派出机构,正科级行政单位,承担郴州经济开发区范围内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经济开发区分局机关内设5个股室:办公室、市场规范管理股、注册登记股、监督管理股、公平交易股。核定编制28名,其中:使用工商所行政编制22名,暂保留全额拨款事业编制5名;暂保留后勤服务事业编制1名,待空编后予以核销。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员(副科级)1名;正股级领导职数5名、副股级领导职数6名。 经济开发区分局下设五岭工商所、万华工商所2个派出机构,均为副科级行政单位。共核定编制22名,其中:工商所行政编制20名;暂保留后勤服务事业编制2名,待空编后予以核销。每所各设所长(副科级)1名,副所长(正股级)2名。 郴州经济开发区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指导中心,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开发区分局管理的正股级事业单位,承担郴州经济开发区范围内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有关指导服务工作。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名。领导职数:主任1名。实行人员只出不进、空编核销管理。 4.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口加工区分局,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派出机构,正科级行政单位,承担郴州出口加工区(郴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范围内的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出口加工区分局机关内设5个股室:办公室、市场规范管理股、注册登记股、监督管理股、公平交易股。核定编制24名,其中:使用工商所行政编制18名,暂保留全额拨款事业编制5名;暂保留后勤服务编制1名,待空编后予以核销。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员(副科级)1名;正股级领导职数5名、副股级领导职数4名。 (四)挂靠机构 1.市消费者委员会秘书处,挂靠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正科级事业单位,承担市消费者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6名。领导职数: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1名。 2.北湖区消费者委员会秘书处,挂靠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湖分局,正股级事业单位,承担北湖区消费者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名。领导职数:秘书长1名。 3.苏仙区消费者委员会秘书处,挂靠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苏仙分局,正股级事业单位,承担苏仙区消费者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名。领导职数:秘书长1名。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郴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郴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