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政办发〔 2016 〕 43 号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郴州市动漫产业发展扶持 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中省驻郴各单位: 《郴州市动漫产业发展扶持奖励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 年 9 月 29 日 郴州市动漫产业发展扶持奖励办法 第一条 为加快动漫产业发展,全面提升我市文化产业竞争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等部门关于推动我国动漫产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 2006 〕 32 号)和《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扶持我省动漫产业发展的意见》(湘办〔 2007 〕 16 号),结合郴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动漫产业(企业),是指在郴州市依法注 册登记,以创意为核心,以动画、漫画、游戏 ( 含手游、网游 ) 、网络动漫 ( 含手机动漫 ) 、动漫舞台剧、动漫影视等为表现形式的创作、软件开发、节目制作、出版、生产、推广等企业以及与动漫游戏形象有关的服装、玩具、电子游戏等衍生产品的生产、经营的产业 ( 企业 ) 。 第三条 市、县两级政府应加强对动漫产业的规划、指导,积极为动漫产业发展搭建交流、合作和服务平台。市、县(市区)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资金作为奖励专项经费,用于奖励和扶持我市动漫企业(注册、纳税均在本市)。  第四条 原创动画片播出奖励。凡申报并获得省以上新闻出版广电局经营制作许可证的原创动画片,在央视所属频道黄金时段播出的,每分钟奖励 600 元 ; 在湖南电视台所属频道黄金时段播出的,每分钟奖励 300 元 ; 在其他省级电视台所属频道黄金时段播出的,每分钟奖励 200 元。在多个台播出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给予奖励。同一企业当年获得分钟数奖励不超过 500 万元。动漫游戏企业出品的动画电影在院线上映一年内票房收入分账在 2000 万元以上的并且税收缴纳地为郴州的,给予该企业奖励,每部作品奖励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 第五条 原创动画、游戏获奖作品奖励。凡获得各类奖项的原创动画和游戏作品按下列标准一次性奖励:获国际知名展会奖项的奖励 50 万元;获国家级政府综合奖项的奖励 30 万元;获得湖南省政府综合奖项、国家级政府单项奖的奖励 10 万元;被国家广电总局推荐为优先播出的优秀动画片的奖励 10 万元;获 “ 五个一工程 ” 奖项的奖励 50 万元;获湖南省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主办赛事奖项的奖励 5 万元。  第六条 原创品牌产品奖励。动漫企业原创作品版权收益达到 100 万元的,经确认后按照版权收益的 2% 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对版权出口收入达到 15 万美元的动漫产品,版权出口收入达到 100 万美元的游戏产品,在享受国家、省、市相关出口补贴政策的基础上,经确认后按照该版权出口收入的 2% 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  鼓励动漫企业自主开发动漫游戏衍生产品,或与本市服装、玩具、文具、生活用品等生产企业合作开发动漫游戏衍生产品。动漫游戏企业自主衍生品收入达到 100 万元或自主衍生品出口收入达到 20 万美元的,经确认后按照衍生品收入的 2% 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同一企业当年获得衍生品收入奖励不超过 100 万元。  对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在我市相关平台正式上线运营的原创游戏产品,按该产品上线运营收入总额的 1% 给予奖励(税收缴纳地为郴州),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 20 万元 ; 对获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文化部或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并推广的益智类游戏,每项奖励 20 万元。网络、手机动漫 ( 包括播出收入、产品授权收入 ) 产品销售年收入 50 万元以上的,或动漫游戏相关应用软件年收入达到 100 万元以上的,择优给予制作该产品的动漫企业一次性奖励,每家企业当年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  第七条 支持原创动漫企业认定成为高新技术企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企业认定为 “ 四上企业 ” 的,给予 3 万元一次性奖励。  第八条 鼓励企业上市。本地企业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发行证券的,在主板上市的给予企业 100 万元一次性奖励,在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的给予企业 50 万元一次性奖励,在新三板挂牌的给予企业 20 万元一次性奖励。  第九条 鼓励和支持动漫企业、各类高校(职校)的科研开发、原创作品以及规模产业化的发展,对动漫企业、各类高校(职校)进行科研成果和专利技术本地转化的,项目经评估立项后,将以资本注入或项目补助的方式给予支持。对产品创新和成果本地转化方面作出贡献的动漫企业、各类高校(职校)一次性给予 50 万元奖励。 第十条 支持建设郴州动漫文化主体产业园。借鉴省内外动漫游乐园区建设的成功经验,突出郴州特色、中国风格,打造集动漫产品创作展销、衍生产品销售、动漫游戏游乐、动漫演出欣赏、动漫制作体验等为一体的郴州动漫文化主体产业园。  第十一条 鼓励动漫企业招商引资。民营的动漫企业参加由政府组织的境内外参展招商活动,与其他参与企业享受同等政府补贴和奖励政策。鼓励品牌动漫企业和重点动漫企业入驻郴州。对国内外知名动漫、游戏企业到我市建立企业总部或区域总部(运营中心)并将注册、纳税地迁入我市,且其实际到位注册资本金不低于 1000 万元,年营业收入超过 5000 万元的,一次性给予企业 50-100 万元的奖励。  第十二条 鼓励动漫和数字媒体企业、相关产业服务机构、人才培训机构注册落户园区,在财政补贴、贷款支持、配套经费资助、专项奖励、人才引进、房屋租用、版权保护、税收优惠等按相关规定给予支持。对经认定发展前景较好、潜力较大的重点动漫游戏企业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可以申请为期两年的贷款贴息,贴息比例为银行基准贷款利息额 30%-80% 。单个企业当年享受专项资金贴息的贷款额上限为 500 万元,贴息方式为先付后贴。对实缴税收达到 30 万元以上,且年度税收增长率达到 30% 以上的企业,给予企业实缴税收增长部分 50% 的奖励,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  鼓励动漫游戏企业培训专业人才,经政府批准或推荐参加动漫游戏专业培训的,按每人 500 元的标准给予培训机构定额培训奖励,单个企业每年获得的培训补贴总额不得超过 5 万元。  第十三条 鼓励搭建原创动漫展示交流平台,通过动漫节、展览会、博览会宣传推介企业自主开发或代理发行的影视动漫产品,塑造产品品牌,促进版权交易,提高我市动漫产品的市场占有率。积极支持我市动漫企业开拓海外市场。通过 “ 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 ” 渠道,积极鼓励和支持优秀国产动漫作品和产品到海外参展。 第十四条 对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动漫企业销售其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软件,按 17% 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 3% 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动漫软件出口免征增值税。企业出口动漫产品享受国家统一规定的出口退(免)税政策。  营改增后,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前,被认定为动漫企业的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动漫脚本编撰、形象设计、背景设计、动画设计、分镜、动画制作、摄制、描线、上色、画面合作、配音、配乐、音效合成、剪辑、字幕制作、压缩转码(面向网络动漫、手机格式适配)服务,以及在境内转让动漫版权(包括动漫品牌、形象或者内容的授权及再授权),可选择 3% 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 对动漫企业在境外提供劳务获得的境外收入不征收增值税,境外已缴纳的所得税款可按规定予以抵免。  第十五条 本办法所指各项奖励、补助等资金,根据企业的纳税所在地由受益财政负担,市与所在区(园区)按照 5:5 的比例共同负担。  第十六条 本办法按年度统计,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企业或个人,应在每年 1 月 20 日前备齐奖励申报资料向市文体广新局提出奖励申请。市文体广新局负责收集汇总申报资料并会同市财政局审定。每年兑现一次,获同类奖励、补助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进行奖励。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 30 日以后施行。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