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政办发〔2018〕10号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重新公布郴政办发〔2016〕11号文件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中省驻郴各单位: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清单和年度目录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郴政办发〔2016〕11号)于2016年4月20日正式执行,有效期至2018年4月20日。根据《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起草单位对该文件进行了评估,其实施效果达到预期设定目的,不存在与现行法律、法规及上级政策文件冲突的内容,可继续执行。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清单和年度目录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郴政办发〔2016〕11号)予以重新公布。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