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政办发〔2021〕4号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赋予郴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郴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行使市级有关权限的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中省驻郴各单位: 《赋予郴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郴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行使市级有关权限的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2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赋予郴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郴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行使市级 有关权限的实施方案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一件事一次办”改革,进一步推动园区管理服务升级,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7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产业园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8〕15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园区赋权指导目录>的通知》(湘政办发〔2020〕4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依法依规、聚焦重点。立足园区经济发展需求,根据《行政许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确定赋权事项,依法赋予园区部分市级有关权限,完善园区组织机构,优化资源配置,满足可放、能放、能接条件。强化园区经济建设的自主权,突出园区经济发展主业,重点围绕园区产业发展、项目建设、企业服务等经济管理职能开展赋权,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职能不予赋权,仍由北湖区、苏仙区政府行使。 (二)便民高效、权责一致。精简审批办理环节,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切实方便企业办事。按照有权必有责、权责须对等的要求,园区管委会对赋权事项的审批内容、过程和结果负责,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对审批后的监管负责。 (三)协作配合、稳步推进。统筹谋划好赋权的工作举措、方法步骤,加强各市直相关部门和园区间的通力合作、联合推进,注重园区与市直相关部门及上级主管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信息共享,保障赋权工作平稳顺利。 二、主要任务 (一)梳理赋权事项 园区管委会根据园区发展需要,统筹考虑承接能力,提出赋权需求。市直各相关部门对园区赋权需求进行深入评估,提出赋权建议。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综合各方意见,牵头对涉及园区产业投资、项目建设、招商引资、企业生产经营服务等方面的经济管理权限事项进行梳理,拟定赋权事项清单,经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后,向社会公布(具体赋权事项清单详见附件)。 本次赋权采取“直接赋权、服务前移(派驻机构审批)、审批直报”三种方式。对直接赋权事项,园区管委会可使用“行政审批专用章”办理,原审批专用2号、3号公章不再使用,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以及有关复议答辩、行政应诉、信访件办理等事务由园区管委会承担;对服务前移事项,由市直部门派驻机构审批,相关法律责任由市直部门承担;对审批直报事项,由园区管委会审核后直接向省级部门报送,同时报市级部门备案。省级部门需原实施部门加盖印章的,原实施部门应无条件加盖印章,但其法律责任由园区管委会承担。赋权事项及赋权方式可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修订、废止及部门职能变化等情况,结合实际适时调整。 (二)依法有序承接 1.明确承接实施时间。2021年3月10日,赋权事项清单所列赋权事项由郴州高新区管委会、郴州经开区管委会正式承接实施。 2.签订赋权事项交接书。市直相关部门和单位在2021年3月31日前,根据赋权事项清单与郴州高新区管委会、郴州经开区管委会签订赋权事项交接书,确保相关权力事项受理、审查、发证等所有审批环节依法赋权到位。市司法局应协助相关部门制作赋权事项交接书(模板),指导园区管委会编制并公布权力事项清单和责任清单。园区管委会应根据赋权事项清单制定具体承接方案,通过湖南省“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逐项填报赋权事项实施清单和权责清单,公布办事指南,规范权力运行。 3.做好过渡期业务衔接工作。自2021年3月10日起,设置2个月过渡期。过渡期内,市直各相关部门要正常履职,帮助园区管委会全面熟悉审批业务,协助其与上下级对口部门的沟通衔接。园区管委会要主动与市直部门衔接,加强业务学习和培训,切实提高承接能力和审批效率,同步研究制定业务对接等审管联动配套措施和管理制度。过渡期内发生的损害市场主体和群众利益的违纪违规审批行为,由市直相关部门和园区管委会共同承担相应责任;过渡期结束后,园区管委会对其行政审批行为、审批结果承担相应责任。 4.推进资料、数据交接共享。市直各相关部门要向园区管委会提供审批服务操作规范、空白证照和有关证件的制作规范;提供赋权事项相关的现行有效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审批标准、技术性规范等文件汇编(含项目设立依据、权限范围、实施主体、受理条件、申请材料、数量限制、收费标准、审批时限、审批程序等涉及的文件依据);提供赋权事项相关的历史档案资料、整套档案样本、归档要求。对涉及收费、中介服务、专家评审的赋权事项,市直各相关部门须一并提供有关票据、中介机构名单、评审专家名单、专家档案资料等。赋权事项涉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原则上由园区管委会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办理相关收费业务,缴入市级或园区财政非税收入专户,具体操作办法由市发改委、市财政局会同各相关单位商定。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园区与全省“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郴州市“一次办结”政务服务平台、“一件事一次办”平台的对接和账号申报工作,市住建局(市人防办)负责园区与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的对接和账号申报工作。对中省部门建设的、暂不能实现与全省“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或郴州市“一次办结”政务服务平台对接的业务系统,市直各相关部门要主动协助园区做好专网接入、系统授权及专业信息系统所需密钥、光盘等硬软件设备和账号密码、审批信息等数据的申报共享工作。 5.提升行政效能。园区管委会要深入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精简办事环节,压缩办理时限,完善容缺受理、告知承诺等服务制度,充实加强有关赋权事项办理工作人员力量,切实提高承接能力和审批效率,确保权力运行顺畅高效;要积极推进园区建设项目区域评估,将文物、压覆矿、水资源、能评、地质和灾害危险性评估等事项整体评估,形成整体性、区域化评估结果,提供给进入该区域的建设项目共享使用,助推项目加速落地。 (三)建设线上线下平台 园区管委会要建设完善园区政务服务大厅,园区管委会内设机构和市直有关部门派驻园区机构按照“三集中三到位”的要求,进驻政务服务大厅,实行集中对外服务;健全完善首问责任、一次性告知等工作制度,促进政务服务规范化运行;建立健全帮办代办服务制度,设立专窗协助申请人办理相关事项,不能以无权办理为由让申请人多头跑;建立完善容缺预审、绿色通道、首席服务官和数字化审图、告知承诺、快递送达等便利化措施,积极推行预约办理、智能导办、错时延时以及开放节假日受理办理通道等服务,提高办理效率和服务水平;依托郴州市 “一次办结”政务服务平台和“一件事一次办”系统,建设网上服务大厅,将政务服务事项纳入网上办理;建立健全政务服务“好差评”和审批服务电子监察机制,打造线上线下双重政务服务平台。 (四)建立协调联动机制 园区管委会要加强有关事项办理的学习培训,加快建立健全与市直有关部门的审管联动机制,研究制定业务对接、信息推送、教育培训、案卷报送、审管衔接等相应的配套措施和管理制度,积极做好承接的各项准备工作。各市直相关部门和单位要主动指导帮助园区做好行政权力的承接、运行,对应园区实施的行政权力事项逐项或分类列出监管目录清单和责任清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管理脱节,影响企业群众办事等问题,确保园区接得住、管得好、审批监管无缝对接。要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信用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加大失信惩戒力度,实现“一个平台管信用”。发挥法律法规的规范作用、行业组织的自律作用、舆论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实现社会共同治理。 (五)加强跟踪评估 市直各相关部门要密切跟踪赋权工作,重点关注园区主动申请但承接后运行不畅或效能不高、承接后长期无人申办的赋权事项,定期对园区赋权事项运行情况提出评估意见,对赋权事项进行动态调整。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进园区赋权工作是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优化营商环境的重大举措,市直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园区管委会要充分认识园区赋权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四个意识”,提高政治站位,强化领导责任,明确牵头分管领导和责任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园区赋权对接工作。 (二)落实工作责任。市直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尽快研究出台有针对性、操作性、实效性的落实措施。郴州高新区管委会、郴州经开区管委会要尽快制定出台园区赋权承接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细化推进措施,强化责任落实,确保园区赋权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三)强化监督问责。将园区赋权工作纳入重点工作督查和巡察范围。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对园区赋权工作的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对工作中干预干扰、推诿扯皮、拖沓散漫等阻碍或影响改革推进的部门、单位和人员,依纪依规予以严肃问责。 附件:郴州市人民政府赋予郴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郴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行使市级有关权限事项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