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中省驻郴各单位: 《关于加快推进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加快推进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 若干措施 为加速推进我市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生物医药产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湘政办发〔2021〕44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支持生物医药产业集群发展 (一)支持生物医药产业布局和园区建设。依托现有省级以上产业园区,采取“园中园”模式集中资源建设生物医药专业园区,鼓励企业开展原辅料绿色生产,提升从原辅料到成品制造一体化自我配套供给能力。引导园区立足自身优势,聚焦重点,突出特色,提升产业集聚度和吸引力。支持创建“五好”生物医药产业园区。(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排第一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支持企业抱团转移。鼓励采取商(协)会招商、以商招商等方式,承接粤港澳大湾区等沿海地区生物医药企业抱团转移,加快形成生物医药完整产业链。对新引进的实际投资规模达1亿元以上(不含土地投入)的生物医药产业项目,由受益财政按其产生的贡献,连续3年每年给予生产企业50万元至100万元奖励,用于支持其发展。市本级奖补资金由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予以支持。(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 二、支持生物医药企业做优做强 (三)重点支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企业发展。对年度生物医药产品营业收入首次突破5亿元、10亿元以上的生产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市本级奖补资金由“五好”园区发展专项资金予以支持。(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 (四)鼓励引进优质企业和优势项目。对世界500强、中国医药工业百强或境内外上市生物医药企业在郴州设立区域总部、研发中心或生产基地且持续经营1年及以上,按照公司注册资本(指实缴资本)的1%予以奖励,单个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市本级奖补资金由开放型经济与流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予以支持。在湖南自贸区郴州片区投资的生物医药生产项目,享受湖南自贸区郴州片区总部经济政策,市本级奖补资金由自贸区发展专项资金予以支持。对有望解决临床重大需求和市场需求的创新药、高端医疗器械,取得相应注册批件且在市内实施产业化的项目,项目总投资在1亿元以上(不含土地投入),由受益财政按其贡献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至100万元。市本级奖补资金由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予以支持。(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 三、鼓励生物医药企业研发创新 (五)支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研发创新。对企业自行开展的重大中试项目,给予企业不高于研发费用的50%、最高100万元的奖励补贴;对科研院所提供技术支持的项目,给予最高200万元的经费支持;对按规定建成并认定的生物医药企业中试基地,一次性给予100万元经费支持;对中试成功并实现产业化的,一次性给予200万元经费支持;对生物医药领域的技术开发和技术转让,经认定后,按其交易额的2%给予奖励,年度总额最高奖励20万元;对企业取得第二类创新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不含二类诊断试剂及设备零部件)、生产许可证,完成本地投产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企业取得第三类创新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不含设备零部件)、生产许可证,完成本地投产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获得国家批准注册的化妆品新原料或完成化妆品产品注册并实现产业化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取得中药经典名方复方制剂药品注册批件的,在获得省财政奖补支持后,再按1:1进行配套支持,年度补助最高为100万元。市本级奖补资金由创新平台及载体建设专项资金予以支持。(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 (六)支持生物医药创新平台建设。对新批准组建的生物医药国家级或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临床医疗示范基地,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孵化器,分别一次性给予奖励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分别一次性给予奖励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对获批的省级、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分别一次性给予奖励50万元、20万元;对成功创建国家级、省级科技示范基地,分别一次性给予奖励100万元、50万元。市本级奖补资金由创新平台及载体建设专项资金予以支持。(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 四、支持拓展生物医药产品市场 (七)鼓励企业主动拓展市场。对新进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的独家品种,给予每个产品2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首次通过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欧洲统一(CE)、世界卫生组织(WHO)机构认证的药品和医疗器械,每个产品给予2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市本级奖补资金由开放型经济与流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予以支持。(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 (八)树立“以市场换产业”理念。鼓励医药流通企业采购本地生物医药生产企业产品,对采购额首次突破500万元、1000万元、5000万元以上的医药流通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奖励;对在我市投资、投产并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药品、创新医疗器械、医疗机构智慧供应链服务,鼓励本市医疗机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对本地市场前景好、临床认可度较高的创新药品、医用耗材,以及纳入国家或我省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确定可另行收费的医疗器械注册上市产品,鼓励医疗机构优先采购使用。市本级奖补资金由开放型经济与流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予以支持。(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 五、建立公共服务“绿色通道” (九)深化“放管服”改革。依法构建“时限最短、资料最简、环节最少、成本最低、服务最优”的审评审批机制,为生物医药企业提供检测、审评、注册、认证、政策落地等全过程指导服务,打造“办事不求人、高效便捷、暖心顺心”的常态化服务企业机制,为新登记注册的企业准入准营、投产达效、发展壮大提供优质服务。(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十)争取政策支持。加强与中、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部门的沟通联系,争取在创新生物医药产品注册、产品转移、重大事项变更备案、新产品研发等方面开设“绿色通道”;对外省技术转移的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事项开辟快速通道;对重点项目、重大创新产品实行“一事一议”。(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六、加强要素保障 (十一)加强人才保障。生物医药领域的国内外、省级、市级领军人才,市级高级、实用人才,以及相关研究人员、技术人员等,按照《关于建设重要人才高地推动郴州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郴办发〔2021〕25号),享受相关待遇。市本级奖补资金由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予以支持。〔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人防办)、市卫生健康委〕 (十二)加强金融保障。支持市产业引导基金优先投资生物医药产业相关项目;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降低担保费率,对生物医药企业给予担保支持;对符合条件的生物医药企业,按照湘政办发〔2021〕44号文件规定,纳入企业白名单,给予“潇湘财银贷”融资增信支持。(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 本措施适用于在我市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从事生物医药研发、生产和服务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机构。本措施所需奖补资金由受益财政负担,其中市本级及所辖区项目由市本级和“两园两区”按现行财政体制分别负担,县市辖区项目由县市财政负担。市本级奖补资金由各专项资金牵头部门负责落实。本措施对企业的奖励补助以企业年度对地方的财税贡献为限额,与我市其他同类政策重复的,按照“从高从优、不重复享受”的原则执行。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