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中省驻郴各单位: 《湖南省企业上市“金芙蓉”跃升行动计划(2022—2025年)郴州市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29日 湖南省企业上市“金芙蓉”跃升行动计划 (2022—2025年)郴州市实施方案 为积极抢抓国家全面推行注册制改革的政策机遇,加快我市企业上市步伐,提高直接融资比重,降低融资成本,帮助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做强做优、提质增效,更好服务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全力打造“一极六区”,根据《湖南省企业上市“金芙蓉”跃升行动计划(2022-2025年)》(湘政办发〔2022〕2号)、《郴州市推进企业上市“破零倍增”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郴政办发〔2021〕36号)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25年,全市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新增4家,达到7家,总市值达300亿元以上,直接融资总额增长50%以上,资产证券化率提高5%以上。挂牌企业在现有基础上至少翻一番,其中北交所达到4家、湖南股交所达到32家。 二、重点任务 (一)健全上市后备资源库。重点从我市十二条优势产业链重点企业和科技创新型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中,筛选一批具有较好上市基础的企业,分别建立市、县上市后备资源库,并积极推荐列入省上市后备资源库。对入库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按规定享受有关优惠政策。市本级每年精选10家以上重点上市后备企业进行重点扶持和推进。切实加快晶讯光电、郴州氟化学、炬神电子、弘源化工、东佳电子、久森新能源等6家重点拟上市企业加快上市步伐。(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发改委,市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郴州高新区管委会、郴州经开区管委会。排在第一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推动企业股份制改造。扎实推进“资本市场县域工程”,鼓励和支持企业股份制改造,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市、县两级人民政府按国家规定落实税费优惠政策,积极协调解决企业股份制改造中涉及的土地房产确权、社保等相关问题,支持企业股份制改造。企业股份制改造过程中,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和除股票溢价发行以外的其他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或者在企业改制、重组过程中,对于同一实际控制下的股权调整与转让、持股方式的变更(如直接持股变为间接持股)等重组情形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由受益财政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研究依法予以支持。(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郴州高新区管委会、郴州经开区管委会) (三)加强对上市后备企业的指导与支持。加强与证券交易所和全国股转公司在宣传培训、调研走访、上市培育等方面的合作交流。建立市级专家顾问团队,加强对上市后备企业的调研指导和专项服务。引导各类持牌金融机构和地方类金融机构积极与上市后备企业开展业务合作,开展股权质押、知识产权质押、应收账款质押等金融业务。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上市后备企业通过境内外资本市场发债融资。(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郴州市中心支行、市发改委,各县市区政府、郴州高新区管委会、郴州经开区管委会) (四)切实利用好区域性股权市场和中介机构的培育服务功能。加强与湖南股交所合作,支持我市企业到湖南股交所挂牌和融资,帮助我市企业尽快孵化上市。各县市区政府要制定出台鼓励和支持拟上市企业到湖南股交所挂牌、融资激励措施。继续将各县市区推动企业挂牌工作列入上市工作绩效评估重点内容。支持上市服务机构来郴展业。鼓励上市服务机构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积极支持财信证券等证券公司专业人才到各县市区开展对口服务。积极促进省上市公司协会、科技成果与技术市场协会等行业组织与我市拟上市企业之间开展交流与合作。(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委组织部,各县市区政府、郴州高新区管委会、郴州经开区管委会) (五)发挥股权投资机构和政府性基金带动作用。大力培育本土股权投资机构,积极引进境内外优质股权投资机构。积极引进国内外优秀基金机构来我市举办路演、培训、投融对接等活动,鼓励股权投资机构投资我市优质企业。各县市区政府可在政策范围内对投资并推动辖内企业成功上市的股权投资机构(团队)给予适当奖励。郴州产业引导基金等政府性基金要切实发挥引导和领投作用。各县市区及省级以上产业园区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撬动社会资本投资区域内上市后备企业。支持县市区、园区设立政府产业引导基金,对拟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各县市区政府、郴州高新区管委会、郴州经开区管委会,郴州湘江产业引导基金管理公司) (六)加大企业上市宣传培训力度。将企业上市、直接融资等内容纳入市、县两级领导干部年度学习培训内容。市本级、各县市区、郴州高新区、郴州经开区要经常性举办上市培训、座谈、研讨等活动,帮助拟上市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树立正确的上市理念,学习掌握上市政策,提升上市实务操作水平。市、县两级各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要积极宣传报道企业成功上市的范例,形成鼓励企业上市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政府金融办、市委网信办,各县市区政府、郴州高新区管委会、郴州经开区管委会) (七)优化企业上市政务服务环境。市、县两级各有关部门要建立企业上市有关事项办理的绿色通道,优化流程、提高效率,帮助拟上市企业协调解决项目审批、土地房产变更、资产转让、税费减免以及产权确认等历史遗留问题,依法依规办理募投项目审批、经营许可、产权股权登记等事项,及时为企业出具上市所需各类合规证明文件。对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没有明确规定的特殊问题,应当秉持尊重历史和解决问题的态度,采取“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等方式依法解决。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上市服务机构就企业上市事项申请访谈的,有关部门应当予以支持、配合。对拟上市企业新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市、县两级各有关部门要依法依规在项目审批、用地、环评等方面给予支持,在符合政策条件下加快办理。行政监管执法部门在涉及市内拟上市企业的行政处罚和知识产权纠纷处理、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等方面,应当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加强与企业沟通,妥善予以处置。网信等部门要指导上市公司和拟上市企业做好舆情应对工作,对重大舆情组织开展管控和引导。(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商务局、市人社局,各县市区政府、郴州高新区管委会、郴州经开区管委会) (八)拓宽企业上市渠道。积极推动成熟、规范的大中型企业主板上市,着力推动科技创新型企业科创板上市,加快推动“三创四新”企业创业板上市,重点推动创新型中小企业北交所上市。鼓励和支持旅游、游戏、文创、餐饮、网络、房地产等行业企业境外直接或间接发行上市,以及通过借壳上市、特殊目的并购公司上市等方式实现境外上市。商务、发展改革、外汇等部门在企业办理外汇登记、投资备案等方面给予支持,推动企业境外上市。支持市内大中型企业、国有企业通过重组上市进入资本市场。积极通过招商引资等方式大力引进外地优质上市公司和上市后备资源。〔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人民银行郴州市中心支行、市国资委、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建局(市人防办)、市文旅广体局,各县市区政府、郴州高新区管委会、郴州经开区管委会〕 (九)引导上市公司及重点拟上市后备企业做强做优。支持上市公司采取增发、配股、发行可转债等多种方式再融资。鼓励上市公司及重点拟上市后备企业开展并购重组,支持设立并购重组引导基金,积极开展产业链横向、纵向整合。市、县两级各有关部门要积极为上市公司再融资和并购重组提供便捷服务。鼓励和引导市、县两级国有投融资平台等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采取流动性支持、产业并购、战略合作等多种方式帮助辖内上市公司及重点拟上市后备企业纾困解难,化解股票质押、流动性危机等风险。(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国资委、郴州银保监分局,各县市区政府、郴州高新区管委会、郴州经开区管委会) 三、保障措施 (一)实施财政补助。对企业上市、挂牌、直接融资等各项奖补政策按照《郴州市推进企业上市“破零倍增”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郴政办发〔2021〕36号)执行。各县市区政府、郴州高新区、郴州经开区可以根据工作实际,自行制定相关支持政策,降低辖内重点拟上市后备企业上市成本。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向省财政申请上市挂牌和直接融资奖补资金。(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各县市区政府、郴州高新区管委会、郴州经开区管委会) (二)加大人才支持。对上市公司、重点拟上市后备企业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按《湖南省芙蓉人才行动计划》(湘办发〔2017〕42号)、《关于建设重要人才高地推动郴州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郴办发〔2021〕25号)等政策文件执行。(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政府金融办、市税务局,各县市区政府、郴州高新区管委会、郴州经开区管委会) (三)健全工作机制。市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指导全市企业上市工作,建立定期调度机制,协调解决企业上市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各县市区要成立相应机构,对照工作目标制定研究本地区企业上市的总体目标、工作计划,组建工作专班,明确工作措施,细化工作责任,实行挂图作战,每年向市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辖区企业上市工作情况。将企业上市工作纳入对各县市区和“两园”绩效评估内容。建立健全激励和问责机制,对真抓实干、工作成效明显的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效果不佳的给予通报批评。(责任单位:市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郴州高新区管委会、郴州经开区管委会)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