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政办发〔2023〕4号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郴州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 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中省驻郴各单位: 《郴州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