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切实加强工业园区用工服务工作的意见 郴政发〔2008〕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中省驻郴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政府促进就业、市场调节就业、劳动者自主择业”的方针,有效发挥我市人力资源的比较优势,切实加强工业园区用工服务工作,加快推进工业化进程,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工业园区用工服务工作的重要意义   (一)加强工业园区用工服务工作,是主动承接珠三角产业梯度转移的迫切需要。工业园区是我市大力实施湘南大开发战略,主动承接珠三角产业梯度转移,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的重要载体,是加快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点。加强工业园区用工服务工作是有效解决郴州经济开发区、郴州有色金属产业园区、郴州出口加工区等园区企业劳动力结构性短缺的现实需要,是我市打造全省承接产业转移的“桥头堡”、对外开放的前沿和示范窗口的迫切要求。   (二)加强工业园区用工服务工作,是扩大招商引资、促进工业园区更好更快发展的迫切需要。工业园区和企业的发展、招商引资的竞争,不仅表现在优惠政策、环境的竞争,更重要表现在劳动力资源和技能人才的竞争,必须运用市场规律、采用政策引导、改善园区环境、形成整体合力,组织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城镇新增劳动力和下岗失业人员到工业园区就业,满足工业园区和企业用工需求,促进工业园区和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  (三)加强工业园区用工服务工作,是扩大就业、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举措。加强工业园区用工服务是扩大就业的重要渠道,是加快农村富余劳动力、城镇新增劳动力由跨省劳务输出向市内工业园区就近转移就业的必然要求,是推进城乡就业一体化、统筹城乡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内容。 二、加快完善人力资源市场调节功能   (一)加强人力资源市场和信息网络设施建设。各级政府应当安排专项经费,大力支持人力资源市场建设,进一步完善市、县(市、区)、乡镇(街道)、社区四级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络,建立健全全市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信息服务体系,广泛收集和发布用工信息,实现信息资源的整合与共享。建立和完善工业园区劳动保障服务站,及时跟踪企业用工需求,搞好用工服务,加强用工管理,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  (二)建立用工信息对接机制。全面推行“两个合同、三项管理”制度。签订好“两个合同”。一是工业园区和企业应当根据用工需求,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二是工业园区和企业应当与职业培训机构签订定向就业培训合同,为工业园区和企业输送合格技能人才。加强“三项管理”。一是工业园区企业和园区劳动保障服务站应当按照企业用工工种、岗位、工资待遇、工作及生活环境等方面收集企业用工信息,建立用工需求管理台账。二是乡镇(街道)、社区劳动保障服务平台应当建立本辖区内劳动力资源管理台账,实行动态管理。三是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应当建立学生及培训学员管理台账。园区管委会、园区企业、乡镇(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职业培训机构应当加强沟通与协调,各类台账信息应当与全市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络系统实现对接,及时更新。   (三)加强人力资源的规划、开发、储备工作。市劳动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农业局要加强人力资源的规划、开发、储备工作,加快建立市内人力资源开发基地,加强与市外人力资源市场对接。大力开拓省外劳务输入市场,加强我市与省外劳动力资源丰富地区劳务中介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信息沟通和合作,力争3年内全市建立省外劳动力输入合作基地10个,以保证相对稳定的劳动力资源供应。   (四)规范发展民办职业中介机构和劳务派遣组织。引导和支持民办职业中介机构和劳务派遣机构为工业园区企业施行劳务派遣,提供优良的用工服务。 三、努力提高职业教育培训水平   (一)加大职业培训机构整合力度,加快提升职业教育整体水平。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坚持以政府为主导、高等职业教育为龙头、中等职业教育为主体,充分发挥企业、行业作用,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办学,努力形成公办与民办共同发展的办学格局。力争到2010年,全市中等职业教育年招生达到2万人以上,在校生规模达到5万余人,做到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与普通高中招生和办学规模大体相当;市内高等职业院校(含高级技工学校)在校生规模达18000人以上。  (二)建立校企合作机制。按照“教学培训围绕企业需求走”的思路,强化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社会责任,积极引导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根据工业园区产业特点和企业用工需求,合理设置培训工种(专业)、培训期限和培训计划,及时向人力资源市场公布培训信息,对已培训的情况建立档案,对培训状况、专业(工种)建立台账,加强培训资源与工业园区企业用工的对接,提高培训的及时性、针对性和有效性。积极推行“订单式”培训,由工业园区企业与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签订定向培训协议,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根据工业园区企业要求定向培训学生(学员),学生(学员)毕(结)业后实现定向就业。   (三)实行“储备式”培训。重点抓好“两生”(即初、高中毕业后未考取大、中专院校,又不愿再复读的学生)的劳动预备制职业技能培训,将“预备劳动力”+“订单培训”+“企业用工需求”有机结合起来,实施一对一岗位对接培训。各级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应根据我市产业发展导向、经济结构调整和企业用工需求,科学制定好职业技能培训规划和计划,合理设置职业教育培训专业和课程,优先输送培训合格的“两生"到工业园区就业,为工业园区和企业提供适用型人才。 四、大力促进工业园区企业用工和谐  (一)树立以人为本的用工理念。工业园区各企业应发挥用工主体作用,自觉遵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依法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加大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劳动仲裁和职业危害防护投入,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为员工提供必要的安全生产设施和劳动保护条件。依法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   (二)确保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工业园区各企业应当认真执行工资支付管理规定、最低工资标准和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严禁企业拖欠克扣工资。员工在试用期间,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  (三)建立和谐劳动关系。工业园区各企业应当按规定提取职业技能培训经费,加强对员工的专业技术培训。工业园区管委会应当引导企业建立员工收入与企业效益同步增长的机制,健全工会组织,加强劳资双方的沟通交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业园区内企业应当积极参与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活动。认真落实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标准;凡参加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奖章以及市级以上优秀企业评选的企业,必须达到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标准。凡有非法使用童工、拖欠职工工资、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或影响社会安定的群体性事件,不签订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不实施厂务公开民主管理,职代会制度不健全等问题的,不能评为和谐劳动关系模范企业。应当倡导健康向上的企业文化,增强企业的向心力和凝聚力,稳定员工队伍。   (四)积极引导各方面人才入园就业。劳动保障、教育、人事等有关部门应当共同配合,加强支持入住工业园区企业用工服务,充分发挥人力资源市场、毕业生就业市场和人才市场的功能,吸引更多的人员到工业园区建功立业。各级各部门应切实加强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服务,为高校毕业生提供法规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档案管理、人事劳动保障事务代理等方面的服务。市、县(市、区)政府应按照有关规定,努力建设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人才市场、人力资源市场,努力实现联网贯通和信息共享,为工业园区企业引进人才、储备人才提供服务。毕业生就业管理部门,应当把毕业生的就业与工业园区企业的用工需求结合起来,积极鼓励和推荐毕业生到工业园区就业,为工业园区企业的发展奠定良好的人才基础。 五、健全务工人员就业保障机制   (一)加强工业园区公共设施配套建设。加快工业园区供电、供水、通信、道路、商业、金融、体育、文化、医疗、教育等配套公用设施建设,改善工业园区周边社会治安环境,为工业园区企业员工提供优良的工作、生活条件。  (二)保障务工人员相关待遇。进一步清理和取消各种针对务工人员的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限制,将进城务工农民和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畴。 六、建立工业园区用工服务工作的激励机制   (一)设立工业园区用工服务工作专项补助资金,资金来源由财政、劳动保障部门商定。市政府实行有利于促进就业工作的扶持政策,设立市属工业园区用工服务工作专项补助资金。从2008年起,市财政每年从专项资金中安排500万元,主要用于补助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职业中介机构,职业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以及乡镇(街道)、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为市属工业园区企业培训和输送劳动力的奖励经费和工作经费。具体分为“一奖三补贴”,即目标管理奖、职业介绍补贴、职业培训补贴和返乡创业(就业)补贴。   (二)目标管理奖。实行严格的市属工业园区用工服务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制度。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和协调辖区为市属工业园区企业提供用工服务。对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县(市、区),奖励5万元;未完成任务的,每少1名按100元的标准从下拨的就业再就业补助经费中扣除。   (三)职业介绍补贴。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各类职业中介机构、乡镇(街道)、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为市属工业园区企业输送劳动力,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任务内的按100元/人的标准给予其职业介绍补贴;超额完成任务的,按150元/人的标准给予其职业介绍补贴。职业中介机构为市属工业园区企业举办免费专场招聘会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其职业介绍专项工作补贴。 (四)职业培训补贴。各类职业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为市属工业园区企业培训和输送各类技术工人,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初级技术工人500元/人、中级技术工人1000元/人、高级技工1500元/人和技师3000元/人的标准享受职业培训补贴(以持有职业资格证书及职业院校毕业证书为准)。   (五)返乡创业(就业)补贴。鼓励省外务工人员携资金、项目、技术,返乡到市属工业园区投资创办企业。劳动保障、财政、工商、税务、银行等部门应认真落实好返乡创业人员优惠政策,为返乡创业者提供项目开发、开业指导、创业培训、小额贷款和政策咨询服务。凡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可作为招商引资项目,享受本地扶持政策,可提供不超过5万元的返乡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就业的,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为其提供免费职业指导、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凡与市属工业园区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200元/人的标准享受返乡就业补贴。   (六)专项补助资金的管理。市属工业园区用工服务工作专项补助资金,实行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职业介绍补贴、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和返乡创业(就业)补贴每半年结算一次,由市财政局下拨到市劳动保障局统一安排。专项补助资金的申报、审核、拨付程序,由市劳动保障局和市财政局商定,另行出台具体操作办法。各县(市、区)政府应参照市里做法,安排一定的工业园区用工服务工作专项资金。 七、切实加强对工业园区用工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 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工业园区用工服务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是一个动态的、长期的过程,涉及的部门和单位较多。市政府成立郴州市工业园区用工服务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毕华任组长,市政府相关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郴州经济开发区、郴州有色金属产业园区、郴州出口加工区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劳动保障局,与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合署办公,具体负责工业园区用工服务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各县(市、区)应成立相应领导机构,统一协调工业园区用工服务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应当把工业园区用工服务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建立资金、资源、政策整合的对接机制,千方百计化解工业园区企业用工面临的一系列矛盾和问题,以满足企业用工需求的持续增长。   (二)落实和强化部门职责。郴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郴州有色金属产业园区管委会、郴州出口加工区管理局、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农业局、市公安局等部门应当提供高效、便捷、公开、透明的就业服务;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积极参与,密切配合,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主动做好协调服务工作,以实现我市农村富余劳动力、城镇新增劳动力由外向型输出向本地就业的战略转移。市劳动保障部门是工业园区用工服务工作的牵头单位,负责督促工业园区企业落实劳动用工方面的劳动保障法规、政策;拟订培养和输送合格劳动者的目标任务,对用工服务工作实施日常调度、督查考核和通报。郴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郴州有色金属产业园区管委会、郴州出口加工区管理局负责收集和发布园区企业的用工需求信息,协助园区企业制定3年的用工需求计划并汇总发布;加快园区配套设施规划与建设,营造良好的用工环境。市财政局负责筹集、管理、拨付市属工业园区用工服务专项补助资金。新闻宣传部门负责积极引导劳动者树立“服务当地,报效家乡”的就业新观念,支持发布市工业园区用工服务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的招工信息,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教育部门负责职业教育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宏观管理;进一步推进校企合作和“订单式”的人才培养模式,鼓励学校与工业园区企业成立联合办学董事会,共同确定人才培养规格、教学内容和教学环节,不断提高职业院校学生就业技能,鼓励引导职业院校毕业生在当地就业,服务地方经济建设。人口计生部门负责指导工业园区做好企业务工人员中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农业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动员组织农村富余劳动力经培训后到工业园区企业就地转移就业。公安部门负责工业园区的社会治安和工业园区企业务工人员的户籍管理。卫生部门协助工业园区企业改善务工人员就医条件和职业病防治与健康监护以及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文化部门负责解决工业园区企业务工人员文化娱乐需求问题。工会组织应在工业园区企业建立健全工会组织,维护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   (三)实行目标管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是工业园区用工服务工作的主体单位。每年初由市工业园区用工服务领导小组根据工业园区用工规划和园区企业的用工需求,下达为工业园区培养和输送合格劳动者的目标任务,明确各级政府责任,将为工业园区培养和输送合格劳动者的目标任务层层分解。具体办法由市劳动保障局制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  (四)由市工业园区用工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调度并通报各县(市、区)、各相关单位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年底施行考核验收,对完成任务的给予表彰,对未完成任务的给予通报批评。 郴州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二月二十六日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