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支持全市金融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郴政发〔2009〕10号 CZCR- 2009-00011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中省驻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政策措施充分发挥金融业在推动郴州“两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现就支持全市金融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两城”建设为目标,以服务项目和民生富民领域融资为抓手,以培育和发展资本市场为重点,以提高金融运行效率为手段,以加强金融安全和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为保障,不断强化辖区内金融服务各种功能,把金融业打造成为郴州的优势产业,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2009年,确保贷款增速达到25%以上,新增各项贷款规模90-110亿元,完成债券股票融资23亿元,实现各项融资120亿元以上,实现保费收入18亿元,组建小额贷款公司2家、村镇银行1家。到2011年,力争全市贷款余额达到450亿元,境内上市公司达到4家以上,吸引3家以上股份制商业银行来郴设立分支机构,新增1家村镇银行,探索成立农村资金合作组织,全市金融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全省平均水平,金融业成为我市的优势产业。 二、建立高效的金融运行机制 (一)建立健全市、县两级金融管理工作组织体系。市金融证券办要加强对县市区金融管理工作的指导与联系。各县市区应结合政府机构改革,建立健全金融管理工作机构。金融管理工作机构主要负责研究经济金融形势,提出改善金融发展环境的意见和建议;协调处理辖区内金融风险防范和化解工作,帮助金融部门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维护地方金融稳定;积极帮助企业规范化发展,推动企业上市融资;协调有关部门打击逃废银行债务的行为,推动信用体系建设;协调有关部门查处各类非法集资和非法证券行为;定期综合评价辖区内各金融机构经营服务情况。 (二)建立金融协调联动机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与金融管理部门的沟通协调,完善与人民银行、银监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每月(季)召开金融形势分析会或调度联席会,建立银行、房产、国土资源、监察、司法等部门之间的联动机制,研究解决存在的具体问题;积极组织开展“大型银企洽谈会”、“项目推介会”和银团贷款等活动,协调各方金融资源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各金融监管部门要加强监管、审慎监管,维护我市金融稳定和金融秩序。  (三)建立健全考核体系。把金融工作纳入对县市区和市直有关单位考核内容,加大对银行、信用社的目标考核奖励力度。 三、着力健全多层次金融机构体系 (四)充分发挥现有金融机构作用。各金融机构要根据各县市区的经济特色、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方向,优化网点布局,开展新业务。鼓励商业银行将网点向县市区、乡镇延伸,健全服务功能,创新服务模式,扩大服务范围。 (五)加强地方金融机构建设。积极推进农村信用合作社深化改革。引导民间资金,大力推进小额贷款公司设立,积极组建村镇银行和农村资金合作组织,实现农村金融空白网点的全覆盖。 (六)加大金融机构引进力度。及时了解掌握国内外金融机构的发展规划、区域分布意向和金融监管部门的政策导向,制定引进股份制商业银行来郴设立分支机构的优惠政策,通过“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宣传我市发展优势,吸引更多的银行、证券、保险机构来郴发展,增强金融机构的竞争意识和服务意识。 四、创新融资模式 (七)加强投融资体制建设。建立市本级三大投融资平台,明确平台市场定位,增强平台资本实力和信用度。通过财政注资、划拨资产等增信方式,不断做实、做大、做强市城投公司和市矿投公司,充分发挥其在资源整合方面的重要作用,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增强融资能力。 (八)积极支持重点建设项目融资。发挥市本级投融资平台的导向作用,发挥大企业、大项目融资的优势,充分利用开发银行、农发行、进出口银行等政策性银行和邮政储蓄银行、国有商业银行的资金,扩大资金来源。探索通过信托融资、委托贷款、联合贷款、银团贷款、资产证券化等融资方式支持重点项目建设。 (九)积极发展产业基金。加快设立政府风险创投引导基金,引导和鼓励境内外投资机构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参与我市中小企业改组改制,支持中小企业利用产权交易平台,通过增资扩股和股权转让开展融资。以我市优势产业集群为依托,探索设立有色金属深加工等产业基金。 (十)创新金融服务方式。通过开展财务顾问、外汇贷款等方式,支持我市优势企业“走出去”,开发境外资源,开展技术管理合作;通过信用证、进出口押汇、打包贷款、出口退税贷款等多种融资方式,扶持外向型企业开展外汇业务;通过开展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试点,探索股权、林权、专利权、商标权、探矿权、采矿权、特许经营权、土地使用权、收费权、农村宅基地和住房等权益质押贷款和资产抵押贷款,支持电子产业、有色产业、旅游产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做精;客观分析企业未来现金流,开展应收账款、仓单、货权、贵金属产品质押、供应链融资、票据融资等贷款品种,帮助我市有发展前景的冶炼企业走出困境;继续开展助学贷款业务,探索通过“助学贷款+小额贷款”方式支持大学生创业促就业。 五、不断探索中小企业融资新途径 (十一)创新中小企业融资模式。按照“统一冠名、分别负债、统一担保、集合发行”的联合发行模式,做好中小企业集合债券、中小企业集合融资券的申报发行工作。探索中小企业集合信托债权基金融资方式,对金融机构支持中小企业已贴现的票据,优先办理再贴现,对地方性金融机构因发放涉农中小企业贷款资金不足的,优先给予再贷款支持。支持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设立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专门从事中小企业贷款营销和管理,优化审贷流程,缩短审批周期,中小企业贷款审批一般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鼓励探索项目经理负责的贷款审批和风险控制办法,建立独立的中小企业风险定价、风险分类管理机制和损失拨备制度。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有关规定,各类中介机构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担保、抵(质)押、评估、审计、验资、登记、过户等中介服务的收费标准,在现行标准基础上分项下调。 (十二)放宽中小企业贷款呆账核销条件。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认真执行相关政策,完善操作程序,做好中小企业贷款呆账核销工作。各级政府要加强协调,支持商业银行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贷款进行重组和减免。中小企业借款人发生财务困难,无力及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在确保重组和减免后能如期偿还剩余债务的条件下,金融机构应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在对债务进行展期或延期、减免表外利息后,进一步减免本金和表内利息。 (十三)实行中小企业贷款专项考核。建立中小企业贷款专项考核机制,力争全市中小企业贷款增幅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幅。新增贷款60%以上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市人民银行、郴州银监分局要建立中小企业专项统计制度和监测评估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新增贷款稳定增长。市金融证券办负责组织对市级金融机构中小企业信贷投放情况实行专项考核,并按照考核情况对市级金融机构进行表彰奖励。 (十四)发挥小额担保贷款在支持创业促就业中的积极作用。银行业金融机构、劳动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要探索建立“小额担保贷款+创业培训+信用促进”的联动机制,进一步扩大小额担保贷款的适用人群、贷款额度、贷款期限、利率浮动范围,帮助弱势人群就业、创业和发展。 六、建立支持 “ 三农 ” 发展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十五)建立健全县域金融机构组织体系。按照“新设、引进、延伸、改造、合作”的原则和“稳住农村资金、增加财政投入、吸引社会资金”的目标,建立健全以政策性金融资金、商业性金融资金、合作性金融资金三大信贷资金为主体,民间资金为补充,政策性农业保险为保障的县域金融机构组织体系。农发行、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要加大对涉农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农村中小企业贷款增速应高于除农户贷款以外的其他贷款增速。农村信用社的改革要坚持服务“三农”方向不动摇,坚持股份制改革方向不动摇,坚持市场经营方向不动摇,逐步用投资股取代资格股。各级政府要大力优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环境,帮助农村信用社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依法打击逃废农村信用社债务行为,支持农村信用社更好地为“三农”提供优质服务。 (十六)坚持县域内新增存款主要用于发放当地贷款。县域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吸收的存款,主要用于发放当地贷款,并重点向中小企业和“三农”倾斜。开展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余额增量奖励,进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试点。制定对县域金融机构新吸收存款投放的考核办法,探索建立对照新增贷款的数额给予奖励的办法。鼓励商业银行以项目未来现金流和收益为担保,通过政府增信,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和信贷资金参与农村经营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十七)大力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紧紧围绕“十佳百优千户”农村科技示范工程,组织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邮政储蓄银行等,发放小额信用贷款、农户联保贷款和订单贷款。结合开展农村金融产品与服务方式创新试点,拓宽“惠农卡”功能,增强支农服务功能。 七、大力发展资本市场和保险市场 (十八)加大推动企业上市工作力度。树立“抓上市就是抓招商、抓项目”、“抓好上市就是功臣”的工作氛围和发展观念,强化组织领导,将拟上市企业列为领导挂点联系的重点。建立健全上市有关工作部门分工负责、联席会议、联合办公等制度,对企业上市实行全程服务。制定上市工作计划,定期联络调度,建立奖罚制度,切实培育一批上市资源,争取每年都有企业上市。 (十九)不断完善保险市场体系。积极支持设立养老保险、健康保险、汽车保险等专业性商业保险公司。鼓励商业性保险机构开发“三农”保险市场,支持农村金融机构代理“三农”保险业务,探索设立农村综合保险公司,创新保险信贷产品,增加参保险种和参保农户,逐步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覆盖面。规范保险服务,提高保险服务水平。 八、积极稳健发展债券和期货市场 (二十)加快发展债券市场。引导和鼓励能源、交通、基础设施等行业中效益好、偿债能力强的企业通过债券筹资等方式,改善融资结构降低财务成本。积极协助符合发行条件的企业申报发行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积极推动地方基础设施建设企业债券发行工作。 (二十一)大力发展期货市场。利用我市方正、德盛两大期货平台,力争在2-3年内,设立全省首家上海期货交易所郴州有色金属期货交割库。 九、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 (二十二)整合政府财政资金,改善生产性财政资金的投入方式,发挥财政资金对信贷及其他社会资金的引导作用,支持我市重点项目和民生富民领域发展。 (二十三)支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发展,进一步做大做强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加快县级担保体系建设,形成功能互补、分担有序、运行高效的市县两级担保体系。鼓励通过整合、引资、并购、吸收民间资金等多种方式,设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规范运行机制,支持我市中小企业融资。建立风险准备金制度,对产生的损失进行分担补偿。 (二十四)根据银行机构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分配财政性存款,鼓励引导银行信贷资金向我市重大项目和主导产业投放。 十、进一步推动金融生态环境建设 (二十五)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深化和完善以“三库一网一平台一中心”为核心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氛围,大力开展信用县市区、信用乡镇、信用村社区、信用企业等创建活动,建设“信用郴州”。形成全社会共享的企业信用档案系统、信用评级机制和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实现信用征集、评估和使用的网络化。支持市人民银行加快建立企业信息查询机制和信用信息共享交换机制,建立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机制。切实维护金融债权,依法严厉打击恶意逃废金融债务行为,进一步加大对行政事业单位、国家公职人员拖欠银信部门不良贷款本息的清收力度,提高金融胜诉案件的执行率,不断优化金融生态环境。规范和简化信贷抵押登记手续,降低收费标准,为金融机构提供优质服务。 (二十六)完善对各县市区创建金融安全区暨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考评机制。从法制环境、行政环境、中介服务环境、金融运行状况等方面,对各县市区金融生态建设情况进行综合评价,评价结果纳入各县市区政府目标责任考核体系。 十一、实施金融人才战略 (二十七)优化金融人才发展环境,完善引进和培养金融人才的激励机制。制定金融人才需求导向目录,完善双高人才公开招考制度,加强对金融类高级人才的聘用工作。通过户口、出入境管理、报酬、个人生活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引进熟悉国际金融市场、精通金融衍生工具和金融创新技术的高级人才。鼓励金融机构对员工进行培训,重点培养金融高级管理人才,鼓励金融机构定期选派人员到国外学习先进管理经验和金融技术。聘请国内金融研究部门和高等院校的专家学者为我市金融业发展提供咨询。 各县市区要根据本意见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认真做好促进金融业发展工作。 郴州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四月一日 责任编辑/l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