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促进工业企业平稳较快发展的 若干意见 郴政发〔2009〕9号 CZCR-2009-00010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中省驻郴各单位: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工业企业平稳较快发展的若干意见》(湘政发〔2009〕1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促进我市工业企业平稳较快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积极开拓市场,提高工业产品销售水平 1.扩大本市产品销售。加大本市产品采购力度。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控股企业办公及公务活动,应积极采购和使用本市产品。市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使用的材料、设备和机具,企业生产所需的燃料、原材料、辅料,医院所需药品,应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积极采购符合要求的本市产品。支持市内企业利用国家扩大基础设施建设等机遇,积极参与国家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开拓新市场。 2.支持企业扩大出口。鼓励工业企业"走出去"开拓国际市场。支持帮助具备开展进出口业务条件的企业依法取得进出口经营资格,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品牌的高新技术产品,优先推荐实施一类管理和出口免检。海关、国税等部门要认真落实出口退税政策,及时办理出口退税手续,尽快足额到位企业出口退税资金,减轻企业流动资金周转压力。 3.努力拓展营销渠道。大力开展电子商务,推动企业应用先进信息技术,增强市场开拓能力。积极发展会展经济,建立政府扶持与市场引导相结合的产品推广体系。建立本地产品推荐目录,通过各种平台,引导与推介本地产品。积极拓展企业营销网络,提高本市产品市场占有率。 4.积极实施重点有色金属储备制度。抓紧实施重点有色金属储备制度。各银行机构要在坚持信贷原则和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采取产品质押贷款等方式,尽力满足储备有色金属所需资金的信贷需求。市财政对收储期间发生的利息、仓储费安排资金给予适当补贴,并按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建立郴州市重点有色金属储备制度的通知》郴办字〔2009〕20号 要求,尽快制定调减有色金属采矿企业税费集中征收的标准。市经委要加强对企业的监督检查,确保重点有色金属储备工作顺利开展。 二、转变发展方式,提高工业经济发展水平 5.加快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加大引进境内外战略投资者力度,推动企业兼并、联合、重组,加快白银、钨钼、氟化工、水泥、石墨等企业集团的组建,积极支持企业上市。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发展自主研发的核心技术,提高竞争力。 6.加快矿产资源整合步伐。科学制定资源整合方案,采取强有力的手段加快矿产资源整合步伐。通过组建市矿产资源投资公司,提高我市矿产资源的使用效率和水平。充分利用我市矿产资源蕴藏丰富、品种众多的优势,加快组建矿产品交易中心。 7.积极推进"千百十工程"实施。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一化三基"、"两城建设"战略,力争通过三至五年的努力,实现"千百十工程"目标:培育发展过千亿元有色金属产业和过千亿元郴州有色金属产业园区(郴州出口加工区);培育发展百亿元产业集群和百亿元产业园区,促使电子信息产业过500亿元、能源产业过300亿元以及烟花爆竹、锻铸造、烟草食品、化工等产业集群过百亿元,实现省级以上工业园区产值全部过百亿元;培育壮大30至50户产值达到30至50亿元的龙头骨干企业。 三、加大项目建设力度,增强工业经济发展后劲 8.加大项目开发力度。市发改委、市经委、市国资委等部门要加强与国家正在组织制定的有色金属、电子信息、纺织、轻工等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衔接,做好与央企对接工作,争取更多的好项目、大项目纳入国家规划支持笼子,获得国家和省的政策和资金扶持。加快健全完善工业项目库,加强调度跟踪和协调服务,积极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力争2009年年内新开工投资额3000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40个以上。 9.加大优势产业发展和重点工业项目支持力度。切实加强新型工业化"双百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积极向省争取调整扩大"双百工程"规模,将投资额较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新型工业化要求的项目调入"双百工程",力争进入省"双百工程"项目超过10个以上,投资额达75亿元。 10.加快全市24个重点工业项目建设步伐。对已开工的重点工业项目,要不断优化环境,按照"四定一包"责任制的要求,狠抓重点项目协调服务。对正在进行前期工作的重点工业项目,要落实重点项目建设资金,力争项目早日开工。2009年要确保重点工业项目完成投资16亿元以上。 四、拓宽企业融资渠道,破解企业资金难题 11.充分发挥银行主渠道作用。各商业银行要加大对工业企业的信贷投放力度,放宽企业贷款条件,降低流动资金贷款门槛,降低企业固定资产投资自有资金比例。进一步加大对承担重点建设项目的企业贷款支持,提高项目贷款承诺的履约率和资金到位率。从现在开始到2010年底,对市内"千百十工程"和承担"双百工程"项目建设的企业,因客观不可控原因确需延期的贷款,银行应尽量给予展期。 12.进一步拓宽企业融资渠道。积极探索企业通过上市、发行企业债、中小企业集合债、集合信托、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资产证券化等方式筹集企业发展资金。稳步推广自然人担保贷款、企业联保互保贷款等业务。针对中小企业缺乏抵押、信用等级不高以及资金"急、少、频"等特点,依法推出设备按揭、仓单质押、动产质押、知识产权质押和企业联保等适合中小企业融资需求的金融产品和服务项目。 13.充分发挥中小企业担保公司的功能。进一步整合县市区中小企业担保资源,增强市担保公司的担保功能。鼓励社会资金尤其是民间资金进入担保领域,壮大信用担保机构的资金实力。依法开展再担保、反担保和抵押担保业务,逐步形成企业、担保机构、银行合理分担风险的机制。 五、加大财政扶持力度 14.增加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产业引导资金规模。2009年从市级产业引导资金中切块作为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产业引导资金,以后每年视财力情况逐年增加。各县市区要相应增加本级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产业引导资金。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产业引导资金主要用于重点企业或重点项目贴息、中小企业发展、节能和重点有色金属储备等。 15.继续对纳税大户进行奖励。为激励工业企业加快发展,推动企业上规模、上水平,提高企业对税收的贡献,市政府对达到一定规模且税收入库业绩有进步的企业给予表彰奖励。 16.支持担保机构发展。落实担保服务的各项法规政策,依法建立担保快速追偿机制。市政府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市担保公司发展。 六、加强企业生产要素保障 17.保障工业用地需求。优先保障重点工业项目建设用地合理需求,优先安排年度用地计划,加强调度,依法优先办理用地手续。对原来工业企业与财政签订了土地出让金借款合同的,由市经委、市财政局尽快制定具体办法进行处置。 18.强化企业电力保障。要尽量满足工业企业生产用电需求。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产品有市场、支撑带动作用大的工业企业新增电量给予优惠。省电网直供区以外的工业企业,参照省物价局湘价电〔2009〕10号文件精神,实行新增电量价格临时下浮政策,具体办法由市物价局、市经委另行制定。 19.确保企业运输畅通。继续对重点项目、重点企业、重点物资的运输开辟绿色通道。交通、交警、公路等执法部门要自觉服从和服务大局,全力保障企业运输畅通。 20.进一步理顺火工产品供需关系。火工产品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减少流通环节,重点工矿企业需要的火工产品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后可实行直供,由市经委牵头落实。 七、强化协调服务,优化工业发展环境 21.扎实开展"企业服务年"活动。2009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企业服务年"活动,将"服务企业、促进发展"作为当前工作的重点。全面落实市级领导联系重点工业项目"四定一包"责任制和促发展促稳定联系重点企业、困难企业制度,开好重点项目、重点企业一对一现场办公会。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迅速派出服务小组,深入到所属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进行政策辅导,及时了解和掌握当前企业发展中面临的问题和困难,采取"一企一策"或"一企多策"的办法,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 22.进一步规范涉企收费行为。认真抓好国家和省宣布取消和停止执行的16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督促落实,全面清理中介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过高的要予以降低,规定了收费标准下限的,一律按下限执行。企业可依法自主选择中介服务机构,有关部门不得违规强行指定中介服务机构,不得对企业实行强制服务、强制收费,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23.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凡涉及工业企业的行政执法,必须先行告知,行政执法机关要加强指导和服务,由企业进行整改,并按照"首违免罚、处罚走下限、一般不走上限"的原则,严格把握,规范实施。 24.切实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加大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检查行为的查处力度。纪检、监察及公安机关要依法依规严厉查处阻挠项目建设和破坏工业企业生产秩序的违纪违法行为,为工业企业发展保驾护航。 25.加大宣传引导力度。要加强有关法规政策的宣传,促使各项法规政策尽快落实到位。及时总结各地各部门和企业应对当前经济形势,保持工业企业平稳较快发展的成功经验和做法,通过媒体广泛宣传报道,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引导全社会关心支持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要求,抓紧制定具体实施办法,认真贯彻落实各项政策措施。 郴州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三月二十八日 责任编辑/l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