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承接产业转移促进园区企业用工的实施意见 郴政发〔2010〕5号 CZCR-2010-00014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中省驻郴各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承接产业转移工作,切实解决工业园区企业用工问题,加快郴州“两城”建设步伐,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健全目标管理考核制度 (一)对工业园区用工服务工作继续实行目标管理考核。市工业园区用工服务领导小组根据工业园区重点企业用工需求情况,及时将目标任务下达各县市区和职业院校;县市区人民政府和职业院校按下达的目标任务要求,组织辖区内劳动力和职业院校毕业生到园区企业就业;次年初,由市工业园区用工服务领导小组对上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全面完成目标任务的给予奖励。园区企业日常用工问题由园区管委会组织落实。 二、进一步建立完善用工激励机制 (二)继续设立工业园区用工服务工作专项补助资金。2010年,市本级安排工业园区用工服务专项补助资金1000万元,其中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向省里争取就业资金安排800万元,市财政调剂安排200万元,今后随园区用工规模扩大逐年增加,主要用于市属工业园区用工服务各项补贴、奖励经费和工作经费。经市工业园区用工服务领导小组认定的园区重点扶持企业,方可享受工业园区用工服务专项资金扶持。 各县市区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设立适当规模的工业园区用工服务工作专项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所属工业园区用工服务各项补贴、奖励经费和工作经费。 (三)鼓励企业扩大用工规模。市属工业园区企业自主招工,每新招用一名劳动力,签订1年以上书面劳动合同的,给予50元职业介绍补贴。各职业介绍机构按要求为市属工业园区企业输送劳动力,签订1年以上书面劳动合同,按100元/人的标准给予职业介绍补贴。职业介绍机构经批准为市属工业园区企业举办免费专场招聘会的补贴标准为:在本市举办,招聘用工规模在500人以下的,每场补贴3万元;招聘用工规模在500-1000人的,每场补贴5万元;招聘用工规模在1000人以上的,每场补贴8万元。在市外举办,每场可参照市内相应规模的招聘会补贴标准进行补贴,同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再予以适当补贴。 (四)鼓励企业和培训机构为园区培训劳动力。市属工业园区具备培训资质的企业按要求对市属工业园区企业新录用的员工(签订1年以上书面劳动合同的)进行职业培训,在考试合格上岗后,按15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 各定点培训机构按要求对市属工业园区企业新录用的员工(签订1年以上书面劳动合同的)进行职业培训,在考试合格上岗后,依照有关规定,根据职业(工种)分类,按A类1000元/人、B类600元/人、C类300元/人的标准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市属工业园区企业新录用员工(签订1年以上书面劳动合同的)培训后,初次通过职业技能鉴定的,根据鉴定职业(工种)分类,按A类150元/人、B类120元/人、C类100元/人的标准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五)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园区企业见习。应届高校毕业生到市属工业园区企业就业见习3个月以上的,每月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给予见习补贴。见习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 (六)鼓励职业院校学生到园区企业实习。各职业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按下达的目标任务要求,组织相关专业的学生到市属工业园区企业参加生产实习,按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给予学生生产实习补贴。 (七)鼓励职业院校为园区输送劳动力。各职业院校按要求输送毕业生到市属工业园区企业就业,签订1年以上书面劳动合同的,按200元/人的标准给予职业介绍补贴。 (八)鼓励劳动者到园区企业就业。市属工业园区企业新录用的员工,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书面劳动合同、缴纳了社会保险、工作满1年且续签了下年度书面劳动合同的,按每年2个月、每月200元/人的标准给予试用期用工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5年。 (九)鼓励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就业。外出务工人员返乡与市属园区企业签订1年以上书面劳动合同的,按每人600元的标准给予返乡就业补贴。对组织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就业的带头人,按100元/人的标准给予职业介绍补贴。 上述补贴资金从工业园区企业用工服务专项补助资金中列支。 (十)鼓励劳动者来郴落户。与市中心城区企事业单位或市属工业园区企业签订1年以上书面劳动合同,且已在当地缴纳社会保险的,可申请在市中心城区或市属工业园区落户。 三、进一步建立完善用工服务机制 (十一)进一步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继续推进市、县市区、乡镇(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设,着力抓好村级劳动保障协理员队伍建设,落实工作经费,强化业务培训,提高工作水平。各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服务站要继续建立和完善辖区内劳动力资源信息库建设,建立劳动力资源信息台账,全面掌握劳动力就业动向,及时向劳动者提供就业信息。各园区就业服务机构要建立园区内企业用工情况数据库,掌握企业用工需求状况,并及时将用工信息反馈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安排专人负责工业园区企业用工服务工作,对园区企业的突出性和大批量用工,通过下达目标任务、举办专场招聘会等形式,及时为企业解决用工需求。 (十二)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按照建立“统一开放、管理规范、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要求,健全市场供求信息收集、分析、发布和工资指导价位等制度,完善市场导向就业机制,维护人力资源市场良好秩序。加强公共就业信息管理系统及相关设施建设,健全公共就业信息管理服务体系。市、县市区和有条件的乡镇(街道)、社区要建设远程可视招聘系统和公共就业信息网站,强化网上职业介绍服务,提高供求匹配效率。 继续在郴州电视台举办“福城劳动者”专栏,充分利用电视媒体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的优势,发布用工信息,宣传园区企业,扩大社会知名度,促进企业用工。 (十三)建立校企合作机制。全市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要牢固树立服从和服务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思想,根据本地工业园区产业特点和企业用工需求,及时调整专业设置,开设园区企业急需的专业,为园区企业培养所需人才。积极组织学生到本地企业学习参观,学生毕业后优先推荐到本地园区企业就业。对毕业生在本地就业率高的职业院校,在经费支持上予以适当倾斜。 (十四)建立职业培训与园区用工相结合机制。各县市区、各部门组织面向农村青年的非农类免费培训要与园区企业用工需求相结合,50%以上的培训对象所学专业要与园区企业用工需求相近。培训结束后,要安排到园区企业参加不少于3个月的生产实习,结业后优先推荐到园区企业就业。 四、进一步建立完善用工稳定机制 (十五)依法用工,保障职工合法权益。企业应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建立职工名册备查,按时足额发放工资,建立员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依法为员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企业应严格遵守国家劳动保护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劳动工时制度和休息、休假制度,重视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预防投入,落实劳动保护措施和劳动保护待遇,努力降低职业危害。企业应关心职工生活,为员工配备良好的住宿、餐饮、娱乐等设施,设立员工活动场所,经常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业余文体活动,努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十六)加强党、团、工会组织建设。有条件的企业应建立健全党、团和工会组织,充分发挥各级组织的引导、沟通、协调和权益维护职能,积极与企业沟通化解矛盾,保障员工行使民主权利,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 (十七)加强园区综合配套设施建设。实施公共租赁住房工程,按照廉租房有关政策,在市属工业园区及周边选择合适地点建设一批公共租赁住房,主要提供给与市属工业园区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已缴纳社会保险,且在市中心城区无自有住房的务工人员租住。在园区周边建设完善学校、幼儿园等配套设施,吸引有子女的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就业、在家带孩子的农村妇女外出就业、城市低收入居民下乡就业,带旺园区人气,稳住企业用工,拓展用工来源。积极组织开展“送文化进园区”活动,举办多种形式的文体活动,丰富员工的业余生活。鼓励社会各界到园区兴办餐饮、超市、娱乐等服务业,设立银行、邮电等服务网点,优化园区生活环境。 五、进一步明确部门责任 (十八)做好园区用工服务工作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各司其职,紧密配合,狠抓落实。市财政部门负责工业园区用工服务专项资金的筹集和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目标管理任务的分配和考核,提供用工服务和人才服务,研究完善加强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具体方案。郴州职业技术学院、郴州技师学院、其他职业学校和培训机构负责组织学生到工业园区企业参加生产实习和就业,开展职业培训。市教育部门负责研究制定加强职业教育,鼓励职业院校优先向本地企业培养、输送人才的实施意见,负责做好园区企业员工子女入学工作。市公安部门负责做好园区企业员工落户工作。郴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郴州有色金属产业园区管委会(郴州出口加工区管理局)负责公共租赁住房工程和园区配套设施建设、企业用工综合管理、企业用工信息收集发布、用工服务补贴审核发放等。市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研究制定加快完善工业园区配套基础设施的实施意见。市国土资源、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为公共租赁住房工程和园区配套设施建设规划、建设用地、项目报建等提供优质服务。市房产部门负责研究制定解决园区企业员工住宿问题的实施意见。市文化和旅游部门负责组织开展“送文化进园区”活动。市卫生部门负责制定解决园区劳动者医疗问题的实施办法。市委组织部、团市委、市总工会负责在园区企业建立党、团、工会组织,组织开展各类活动,带领党员、团员在经济建设中发挥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市妇联要充分发挥广泛联系妇女的优势,动员广大农村妇女到园区就业,为郴州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附件:郴州市职业技能培训职业(工种)分类表 二○一○年七月十九日 郴州市职业技能培训职业(工种)分类表 一、A类职业(工种) 车工、铣工、磨工、镗工、组合机床操作工、加工中心操作工、铸造工、锻造工、焊工、金融热处理工、冷作钣金工、装配钳工、工具钳工、模型工、电机装配工、高低压电器装配工、电子仪器仪表装配工、电工仪器仪表装配工、机修钳工、汽车修理工、摩托车维修工、精密仪器仪表修理工、锅炉设备装配工、锅炉设备安装工、变电设备安装工、汽车驾驶员、中式烹调师、西式烹调师、制冷设备维护工、办公设备维修工、维修电工、家用电子产品维修工、家用电器产品维修工、用户通信终端维修员、机械设备安装工、室内装饰设计员、模具设计师。 二、B类职业(工种) 起重装卸机械操作工、起重工、土石方机械操作工、锅炉操作工、管工、钢筋工、砌筑工、混凝土工、木工、油漆工、无线电调试工、架子工、涂装工、摩托车调试维修工、化学检验工、中式面点师、西式面点师、装饰装修工、照相器材维修工、钟表维修工、眼镜验光员、眼镜定配工、电子商务师、物流师、美发师、美容师、花卉园艺工、评茶员、茶艺师、物业管理员、草坪建植工、盆景工、中药购销员、医药商品购销员、烘焙工、中央空调系统操作工、母婴保育师、育婴员、计算机网络管理员、网络编辑员、多媒体作品制作员、动画绘制员、裁剪工、缝纫工、裁缝、服装制作工、肉制品加工工、调酒师、服装设计人员、公共营养师。 三、C类职业(工种) 计算机维修工、计算机调试工、商品营业员、收银员、保安员、保育员、家政服务员、养老护理员、出版物发行员、话务员、餐厅服务员、前厅服务员、客房服务员、猪(牛羊、禽类)屠宰加工工、营养配餐员、插花员、摄影师、洗衣师、冲影师、修脚师、保健按摩师、足部按摩师。 责任编辑/不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