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部门管理机构、直属事业单位,中省驻郴各单位: 《郴州市征地补偿补充标准》已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郴州市征地补偿补充标准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附件 郴州市征地补偿补充标准 一、专业菜地、专业鱼池(塘)征地补偿标准 地 类 补 偿 标 准 专业菜地 征收专业菜地的补偿标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项之和)按《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公布同一区域征地补偿标准的 1.8 倍计算。 专业鱼池(塘) 征收专业鱼池(塘)的补偿标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项之和)按《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公布同一区域征地补偿标准的 1.55 倍计算。 二、水田、旱土、专业菜地、专业鱼池(塘)青苗补偿标准 补偿标准 地类 (元 / 亩) 县市区 水田 旱土 专业菜地 专业 鱼池 (塘) 备 注 北湖区、苏仙区 1800 1200 2800 2400 1. 专业菜地、专业鱼池(塘)的认定,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认定标准、条件执行,由县级以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定。 2. 专业鱼池(塘)以外的鱼塘、养殖水面青苗补偿标准按水田的标准执行。 资兴市 1620 1080 2520 2160 桂阳县、宜章县、 永兴县、嘉禾县、 临武县、汝城县、 桂东县、安仁县 1530 1020 2380 2040 三、成片果树补偿标准 序号 规格 补偿标准 (元 / 亩) 种类 未结果 已 结 果 备 注 试果期 盛产期 衰老期 1 柚、柑、桔 2800 4500 7000 3000 1. 本表中葡萄、猕猴桃、草莓设定的栽植密度为 140 株 / 亩,其他果树设定的栽植密度为 80 株 / 亩,低于设定栽植密度的酌情补偿,高于设定栽植密度的按本标准补偿。 2. 两种或两种以上果树混栽的,以栽植最多的一类计算补偿。 3. 本标准中未列举的其他果树补偿,由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县级以上林业、农业、物价等部门确定。 2 桃、李、梨、梅、枣、枇杷、石榴 2500 4000 6000 2800 3 板 栗 2800 4800 7200 3200 4 葡萄、猕猴桃、草莓 2800 4800 6600 3200 说明:零星果树补偿标准按《郴州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郴政发〔 2009 〕 5 号)规定执行。 四、成片经济林木补偿标准 序 号 规 格 补偿标准 (元 / 亩) 种类 未结果 已 结 果 备 注 试果期 盛产期 衰老期 1 油 茶 2400 2600 4000 2200 1. 本表中设定的栽植密度为 100 株 / 亩,低于设定栽植密度的酌情补偿,高于设定栽植密度的按本标准补偿。 2. 本标准中未列举的其他林木补偿,由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县级以上林业、农业、物价等部门确定。 2 油 桐 2000 2400 3200 2000 3 茶 叶 1800 2000 3000 1800 说明:零星经济林木补偿标准按《郴州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郴政发〔 2009 〕 5 号)规定执行。 五、成片用材林木、草地补偿标准 序号 规 格 补偿标准 (元 / 亩) 种类 胸 径 备 注 小于 2 厘米 2-5 厘米 5-10 厘米 1 用材林 (含竹类) 2000 3000 2400 1. 本表中设定的栽植密度为 160 株 / 亩以上(含 160 株 / 亩)。低于设定栽植密度的酌情补偿;高于设定栽植密度的按本标准补偿。 2. 人工造林的按此标准的 120% 补偿。 3. 胸径按树根部以上 1.5 米 处计算。 4. 树木胸径超过 10 厘米的按规定补助砍伐工资,其树木归所有人所有。 5. 本标准中未列举的其他林木补偿,由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县级以上林业、农业、物价等部门确定。 2 灌木林 600 3 草地 300 说明:零星用材林木补偿标准按《郴州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郴政发〔 2009 〕 5 号)规定执行。 六、苗圃补偿标准 名 称 补偿标准(元 / 亩) 备 注 果 树 4000 1. 苗圃是指为移植或出售而培育幼苗的成片土地。 2. 每亩在 2000 株(含 2000 株)以上的按此标准进行补偿,每亩不足 2000 株的按此标准酌情补偿。 经济林 3000 用材林 2500 责任编辑/不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