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ZCR-2012-00016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部门管理机构、直属事业单位,中省驻郴各单位: 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 ( 国发〔 2012 〕 10 号 ) ,加快推进我市农业产业化进程,实现由农业大市向农业强市的转变,现提出如下意见:  一、指导思想  牢固树立扶持农业产业化就是扶持农业,扶持龙头企业就是扶持农民,发展农业产业化就是发展县域经济和农业现代化理念,坚持把农业产业化经营纳入郴州国际化现代化开放城市建设和“两城建设”的战略全局,将推进农业产业化与推进新型工业化、新农村建设、湘南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郴资桂“两型”社会示范带建设、罗霄山片区扶贫开发等紧密结合起来,同步推进,联动发展,促进全市农业产业化上台阶、上水平。  二、总体目标  实施农业产业化“ 12345 ”工程。到“十二五”末,创建 1 个国家级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培育 2 个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上市;打造 3 个“十大”品牌:即十大标志性农业龙头企业、十大高标准休闲农庄、十大农产品加工园区;培植 4 个梯级发展规模:即产值过 1 亿元的企业 50 家,过 5 亿元的企业 10 家,过 10 亿元的企业 5 家,过 50 亿元的农产品加工园区 1 个;发展 5 个“百亿加工业”:即粮油加工业、畜禽水产加工业、果蔬茶加工业、竹木加工业、烟草物流加工业。  三、发展重点  1. 做大做强粮油加工业。以安仁、永兴、宜章、桂阳、汝城等县市区为重点,扩大优质米加工专用稻种植面积,发展优质大米加工、面粉、饲料、酿酒及其它粮食精深加工,培植湖南省大米加工十强企业。积极推进苏仙、永兴、桂阳为重点的油茶种植基地建设,保证原材料供给,打造油茶加工强市。引进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提高油茶加工档次,开发纳米精油、植物蛋白、茶皂素等高附加值产品,扩大高端食用油市场占有率,培育 2-3 家年加工能力 10 万吨以上的油脂加工旗舰企业。力争到 2015 年,粮油加工业年产值达到 100 亿元。  2. 大力发展畜禽水产加工业。以临武鸭、阳山鸽、郴州福鹅等特色禽类加工为重点,提高机械化屠宰和精深加工水平,加快传统肉制品现代化改造和工业化生产,扩大市场占有率。重点突破生猪、黄牛屠宰加工,培育产业链条完整、年生猪屠宰加工能力 100 万头、黄牛屠宰加工能力 10 万头和禽肉加工能力 1 万吨以上的龙头企业发展,打造国内一流的畜禽肉加工产业。充分发挥“东江鱼”的品牌优势,以淡水鱼加工为重点,实施资源整合,大力发展速冻、冷鲜鱼制品、风味鱼制品加工以及鱼籽酱、鱼肉蛋白质、活性肽、调味料等高附加值产品。力争到 2015 年,畜禽水产加工业年产值达到 100 亿元。  3. 强力推进果蔬茶加工业。以绿色、有机蔬菜加工为重点,大力发展速冻、鲜切、脱水蔬菜配送等净菜产业;利用湘菜产业平台,引导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组织就地就近加工,提高清洗、分级、保鲜、包装等商品化处理和工厂化生产能力。着力引进和培育 1-2 家大型水果加工企业。力争通过 3-5 年的努力,果蔬综合加工率和商品化率达到 50% 以上。以资兴、桂东、汝城为主产区,重点发展优质绿茶、红茶和茶食品加工业。扩大玲珑王、狗脑贡等知名品牌茶的种植加工规模。力争到 2015 年,果蔬茶加工业年产值达到 100 亿元。  4. 积极引导竹木加工业。大力发展速生林、木本中药材、楠竹低改、名贵苗木等产业基地,积极引导竹木加工龙头企业走资源节约、持续发展的路子,开发高附加值产品。发展高档家具、竹木工艺品、竹木复合材料等精深加工,重点扶持 1-2 家年产值过 5 亿元的竹木加工龙头企业。加快淘汰装备落后、能耗物耗高的小型加工企业。力争到 2015 年,竹木产业化年产值达到 100 亿元。  5. 提升烟草物流加工水平。把烟草产业作为全市农业产业化示范产业来抓。大力推进烟农专业合作社建设,推广“生产在户、服务在社”的生产组织形式。加强与知名卷烟企业的深度合作,实行“一个基地主栽一个品种、供应一个企业”。加强烟草基地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培育形成“百里烟海、百万担烟、百亿产值”的产业规模。  四、主要任务  6. 实施原料基地标准化工程。推进农产品基地标准化生产,提高绿色、有机产品比重,提升规模化和专业化水平。引导推广“龙头企业 + 合作社 + 基地 + 农户”原料基地建设模式,支持龙头企业领办、参办各类专业合作组织,自建原料基地。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充分尊重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引导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积极推进“一村一品”、“一乡一品”、“一县几品”产业建设,形成一批特色鲜明、竞争力强的“专业村镇”、“特色产业县”。围绕加工需求调整种养品种结构和区域布局,重点抓好粮油、畜禽、水产、果蔬、茶叶生产基地县及优势产业带建设。鼓励种养大户根据龙头企业需要发展原料产地粗加工。  7. 实施龙头企业培植工程。积极推进“ 5151 ”梯级发展目标和“十大标志性龙头企业”创建工作。 3-5 年内,每个主导产业集中打造 1-2 个标志性龙头企业。引导资本、技术等各类生产要素投向重点项目,推动上下游关联企业联合协作,实现产业链融合发展,打造一批在全省、全国具有较强竞争力的重点龙头企业。实施联大靠强战略,引进战略投资者和全国食品工业百强企业通过收购、兼并、参股、租赁、品牌联盟等合作形式,改造升级一批龙头企业,新建一批大型项目,组建大型企业集团。加强农业企业上市培育辅导工作,推动舜华鸭业、邦尔泰油脂等龙头企业上市。实施品牌发展战略。将培植重点龙头企业与打造重点品牌相结合, 3 年内再打造 2-3 个中国驰名商标或中国名牌产品。  8. 实施农产品加工园区创建工程。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支持郴州先行先试及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有关政策精神,在现有省级产业园区架构之下,规划建设一批农产品加工园区,引导农产品加工企业集聚发展。积极推进省级、国家级农产品加工(创业)示范园区和全市“十大农产品加工园区”建设工作。强化农产品加工园区的要素集聚和产业龙头孵化器功能,加强农产品加工园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每个县市区要创建一个相对独立、规划配套的农产品加工园区。重点培育桂阳芙蓉、资兴罗围农产品加工园区实现年产值过 50 亿元。  9. 实施现代农产品物流培育工程。依托铁海联运、公路口岸等平台,加快推进农产品物流业发展。重点支持粮油、畜禽、水产、果蔬及速冻食品冷链物流等重大项目建设。支持安仁食用菌、临武香芋、宜章脐橙、永兴冰糖橙、资兴清江蜜桔、桂阳肉鸽和桂东、汝城蔬菜等大宗特色农产品主产区发展农产品产地市场。引导龙头企业积极发展连锁配送、电子商务、农超对接等新型流通业态。支持和鼓励龙头企业“走出去”开展产品营销推介活动。在“南扩”基础上,实施农产品“北上”、“东进”战略,扩大“郴”字号农产品在北京、上海等大中城市的市场占有份额。鼓励从事农产品及加工品运销的联合体、农村经纪人发展壮大,每个乡镇培育一批农民购销合作组织和营销大户,每个县市区至少组建 1 个现代农产品流通公司。积极推进湘粤赣(郴州)特色农产品展示交易中心建设。  10. 实施质量安全保障工程。围绕保障原料质量、规范生产加工、严格市场准入、强化风险监测等关键环节,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加快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严格执行农产品加工品质量安全标准和生产技术规范,在龙头企业中广泛推行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 HACCP )、 ISO22000 、 ISO9000 等管理体系认证。推进“良好作业规范”( GMP ),强化产品质量安全监控,加大对假冒伪劣产品的打击力度。  五、保障措施  11. 加强组织领导。农业产业化是新型工业化的重要内容,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扶贫攻坚的重要手段。各级政府要把推进农业产业化作为全市经济发展的重点,切实加强领导。各县市区要成立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农业产业化发展规划及政策措施,听取农业产业化发展情况汇报,协调解决龙头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进一步建立健全农业产业化工作机构,理顺管理体制,强化工作职能,保障工作经费,增强服务手段,加强队伍建设。完善部门间协调工作机制,建立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口扶持农业龙头企业制度,落实责任分工,形成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工作合力。加强工作督促检查,建立健全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考核评估指标体系。  12. 加大财政专项资金投入。市县两级财政都要设立农业产业化引导资金。 2013 年,市农业产业化引导资金增加到 1000 万元以上,今后随财政收入的增长逐年增加,主要用于对农业企业扩大生产规模、实施技术改造、从事产品研发、建设原料基地、市场拓展及品牌建设等方面的贴息、补助和奖励。积极整合各类涉农资金,新型工业化、中小企业、战略性新型产业引导资金以及农业综合开发、扶贫、林业、科技等相关部门专项资金要拿出一定比例用于支持农产品加工业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  13. 加强金融融资支持。鼓励、支持金融机构加大对农业产业化的信贷支持力度,坚持每年用于农业产业化项目的贷款增幅高于全市贷款平均增幅,增量高于上年同期水平。创新金融服务,积极开发适农金融产品。完善信用担保体系。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组建农业担保公司,引进省农业担保公司在郴设立分公司,按中省有关规定建立涉农贷款担保风险财政补偿分担机制。积极引导民间资本投资农业产业化建设。鼓励和支持农业企业上市融资,将条件成熟的农业企业列为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对我市成功上市的龙头企业,市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 100 万元。  14. 认真落实各项优惠政策。认真落实国家对龙头企业、农产品出口企业、农产品粗加工企业、农产品物流企业、园区农产品加工企业和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引进新设备等税费优惠政策。鲜活农产品运输实行绿色通道政策。  国土资源部门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农产品加工、仓储和交易市场建设用地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内统筹安排。龙头企业的农产品生产基地、直接用于或者服务于农业生产的设施用地,按照农用地管理。鼓励村集体和农户依法以土地合作入股等形式参与龙头企业的生产经营。  供电部门对农产品加工企业用电容量在 315 千伏安及以上的,执行大工业电价, 315 千伏安以下的执行普通工业电价。对龙头企业种植、养殖基地设施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对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实行一事一议。对季节性、时段性突出的农业企业,在电力紧张的情况下优先保障用电。  水行政主管部门对直接从江河湖泊或地下取水用于生产的农业企业,要按有关规定办理水资源论证及取水许可工作。  15. 强化科技支撑作用。推进产学研结合,加速科技成果转化。深化农业企业与科研院所在技术研发、人才培养、技术参与等领域的合作。支持农业企业组建技术研发中心,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组织开展农产品加工关键技术研究与攻关。加强农业科研,加大农业良种研发推广和地方特色品种保护开发力度。加快淘汰落后的生产设备、技术和工艺,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提升装备水平和科技含量。加强节能减排和排污达标设施建设,扩大资源综合利用技术应用面。围绕研发设计和生产管理各环节,加大信息技术推广应用,提高农业企业生产管理信息化、智能化水平。积极培养和大力引进技术创新人才,把农业企业从业人员免费培训纳入“阳光工程“、“蓝色证书”等人才培训工程。  16. 切实优化发展环境。对符合条件的农业产业化项目,相关部门在依法备案、核准、审批等方面优先办理有关手续,简化办事程序。清理和规范农产品生产、加工、储运和交易等环节的收费,营造统一规范的市场环境。禁止各种面向农业企业的乱检查、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认真总结农业龙头企业带农致富、发展现代农业的好经验好做法,大力宣传农业产业化建设的新成就,加大对农业龙头企业、优秀企业家和优质农产品的宣传推介力度,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的良好氛围。  二○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责任编辑/不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