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政发〔 2016 〕 11 号 郴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关于加快推进通信网络建设和发展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中省驻郴各单位:  为积极引导和支持通信网络建设,切实发挥通信网络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 “宽带中国”战略及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 2013 〕 31 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高速宽带网络建设的意见》(湘政办发〔 2016 〕 50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 一、统筹公共通信及广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  由市经信委牵头,会同城乡规划、国土资源、住建、城管和行政执法、广电等部门,按照住建部、工信部《关于加强城市通信基础设施规划的通知》(建规〔 2015 〕 132 号)、《湖南省全面推进三网融合实施方案》(湘政办发〔 2016 〕 57 号)要求,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布局、远近结合、共建共享”的原则 , 将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与广播电视传输网络建设同步推进,组织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市分公司(以下简称郴州铁塔公司)及各基础电信企业、广电企业编制公共通信及广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其中移动通信基站规划由郴州铁塔公司负责具体汇总),并与我市土地利用总体情况和城乡规划做好衔接。城乡规划、国土资源、住建、林业、环保、电力等部门要优先办理规划建设许可、建设用地、林地占用和林木采伐审批、环境影响评价与项目竣工验收、电力配套等手续。在规划建设地下综合管廊(沟)时,城乡规划、住建部门要统筹考虑通信基础设施的建设要求,加强宽带网络设施与城市其他通信管线以及居住区、公共建筑等配套管线的协调,做到同步规划、同步施工、同步验收,避免重复建设。在住宅小区、商住楼、办公楼等新建、扩建、改建项目的审批中,应明确为光纤宽带建设预留管道、设备间、电力配套等资源,所需投资纳入相应建设项目概算。在开展机场、车站、铁路、公路等公共设施项目审批中统筹考虑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的需求,必要时邀请通信行业主管部门参加,并保证电信运营企业的平等进入。  二、简化通讯设施建设审批流程  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法尽快做好通信基站站址和传输线路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审查报批工作;城乡规划、住建部门要依法及时办理通信基站站址和通信传输线路等通信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许可手续;交通运输部门要及时审批在公路、客运站等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架设光电缆及通信基站等设施的申请,为同步建设通信网络、提供公众通信覆盖提供便利;环保部门要加快基站电磁辐射对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进度,积极支持和配合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做好有关基站电磁辐射投诉的宣传解释工作;供电企业要切实保障公共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开户和电力供应,提供相关业务受理和障碍处理的绿色通道。  城管和行政执法部门应依法做好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中城市道路的挖掘破路、占路行为的审批工作,交通运输、公安部门应积极协调解决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中的占路、交通疏导等问题。对通信建设涉及占用民用、商用场地的,由价格、房产、通信行业主管等部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制定合理的租用指导价格。  三、加快部署 4G移动通信基站建设和光纤宽带网络接入 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学校、车站、展览馆、旅游景点等所属建筑物以及路灯、道路指示牌等公共设施应向第四代移动通信技术 4G 通信基站和光纤宽带网络设施建设开放。在城市新区、工业开发区以及新开发写字楼、商住楼、住宅区等新建区域直接部署 4G 移动通信基站和光纤宽带网络。在城市建成区域加快“光进铜退”的网络改造,推进光纤到楼、到户。采用 4G 移动通信基站 + 光纤宽带方式加快宽带、信息下乡,推进 4G 到村、光纤到村。加强光纤宽带网络和 4G 通信基站的共建共享和有效利用,积极推进三网融合。同步提升骨干网传输和交换能力,提高骨干网互联互通水平,改善网络服务质量,保证网络与信息安全。基础电信企业在通信基站建设时,要严格依法依规进行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估、土地使用和无线电站(台)设置审批,做到环保、绿色和美观。  四、执行光纤到户国标省标  住建部门在核发施工许可证时,对 2014 年 7 月 1 日后进行施工的新建住宅区、住宅建筑及商住楼项目,施工图审查机构要严格按照光纤到户国家、省有关标准进行审查;建设单位要组织对光纤到户通信设施进行验收,并将验收文件报所在地通信行业主管部门备案。通信行业主管部门及通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严把质量关,加强对光纤到户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光纤到户通信设施未通过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接入公用通信网。  五、依法保护通信设施安全  各单位不得擅自改动或迁移通信基础设施,对因征地拆迁、城乡建设等造成光缆、管道、基站、机房等电信设施迁移和毁损的,按照有关标准给予补偿 ; 交通、市政、住建等单位在施工过程中,确需对电信设施进行迁移,与电信设施穿越、交叉以及在通信设施近距离范围施工的,建设和施工单位要及时通知相关通信设施产权单位,在双方配合下,采取有效措施保护通信设施安全,避免出现通信阻断;对盗窃、破坏、损毁通信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要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 六、推进通信设施共建共享  城乡规划部门在编制城乡建设规划和审批通信铁塔、杆路、管道规划时,要统筹考虑相关通信基础设施的共建共享。已有单独的通信运营企业独建管道、杆路等通信基础资源的住宅小区、商住楼及办公楼等设施,应允许其他通信运营企业通过资源置换、租赁等方式利用已有通信基础资源进入,避免资源浪费。各基础电信企业不再自建铁塔等基站配套设施,郴州铁塔公司要增强承建能力,合理平衡、有效满足基础电信企业的建设需求。郴州铁塔公司承建上述设施时,应统筹各方需求,优先改造利用存量资源,凡能够共享的,原则上不再新建。  七、维护市场公平有序  规范住宅小区及商住楼、办公楼光纤宽带网络等通信配套设施建设行为,严禁房地产开发商与通信企业签订排他协议,保证所有通信企业公平接入,维护用户自由选择通信服务的权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积极支持光纤入户工作,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收取任何费用或采取其他阻挠改造的行为,并积极配合光纤入户改造工作。  八、引导宽带网络应用和创新  通信企业要以市场为导向,联合产业链相关企业,发挥各自网络和技术优势,开展适合光纤宽带网络和 4G 网络的特色业务,加快宽带应用创新,积极推进三网融合业务发展。促进宽带网络在电子政务、医疗卫生、城市管理、社区服务等领域的普及,推广基于 宽带的视频应用,发展基于宽带的信息服务和文化创意产业,开发移动互联网、云计算、物联网等新技术新业务,提升我市信息化水平。 九、加强组织领导  郴州市信息化领导小组作为全市通信网络建设工作推进的议事协调机构,要及时研究解决全市通信网络建设推进的重大问题。全市通信网络建设的统筹规划、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委)负责。  郴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2016 年 10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