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政发〔2016〕2号 郴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99项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 及其他职权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中省驻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省关于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精神,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8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59项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湘政发〔2016〕3号),市人民政府决定第一批清理规范99项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及其他职权中介服务事项。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抓好清理规范行政审批及其他行政职权中介服务事项的落实,建立健全保障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清理规范工作取得实效。要制定完善中介服务的规范和标准,指导监督本行业中介服务机构建立相关制度,规范中介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行为,细化服务项目、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 附件:第一批清理规范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及其他职权中介服务事项目录(共计99项) 郴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2016年4月26日 附件下载: 郴政发〔2016〕2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