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政发〔 2016 〕 7 号 郴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中省驻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 2014 〕 29 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湘政发〔 2015 〕 7 号)精神,推进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快速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1. 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 神为指导,紧紧围绕 “ 五个郴州 ” ,把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放在经济社会工作整体布局中统筹考虑,为郴州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2. 目标任务。到 2020 年,保险深度达到 5% 左右,保险密度达到 3500 元 / 人,保险的经济 “ 助推器 ” 和社会 “ 稳定器 ” 作用得到有效发挥,力争通过 5-10 年,我市基本建成保障全面、功能完善、安全稳健、诚信规范、体系健全,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谐统一的现代保险服务体系。 二、拓宽保险覆盖领域,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3. 改革创新养老保险产品服务。积极探索为不同群体提供个性化、差异化的养老保障。推动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发展,积极探索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工作试点,探索对失独老人保障的新模式。支持保险机构拓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等业务。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建立商业养老健康保障计划。 4. 发展多样化健康保险服务。鼓励保险公司发展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的各类医疗、疾病保险和失能收入损失保险等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开发残疾人康复医疗保险。鼓励保险机构积极参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加快推广医疗意外保险、医护人员意外保险,积极开发儿童保险、长期护理保险以及与健康管理、养老等服务相关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大力推动城镇职工、城镇居民补充医疗保险,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全市医疗卫生部门、医保管理部门和商业保险公司间相关信息系统的对接。 5. 积极为社会弱势群体和其他特殊人群提供保险保障。大力发展小额人身保险、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社区养老保险、独生子女家庭保险、失独老人保险和失能收入损失保险等险种,鼓励开设残疾人康复、托养照料等商业保险,探索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险。积极探索社会福利、社会保障等方面与商业保险机构合作新模式,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筹集财政资金、慈善捐款开办 “ 一元民生保险 ” 等惠民保险,持续开展郴州志愿者公益保险赠送活动。积极支持保险机构发展见义勇为者意外伤害保险、养老保险。在救助、救济和优抚等领域引入保险机制,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全面保险保障。开发针对进城务工人员一揽子保险,探索运用保险机制为被征地农民建立个人养老账户。发展农民健康养老保险、小额人身保险,推动建立小额保险与扶贫机制相结合的保险模式。 6. 运用保险机制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鼓励在公共服务领域充分运用市场化机制,通过委托具有资质保险公司经办或购买保险产品和服务等方式,提升公共养老、健康、 “ 救急难 ” 等服务运行效率。完善大病保险运行机制,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对具有较强公益性、但市场化运作无法实现盈亏平衡的保险经办服务,可以由政府通过向商业保险公司购买服务等方式给予一定支持。 三、运用保险参与风险管理,提高灾害救助参与度 7. 发挥保险的风险防范作用。充分发挥保险费率杠杆的激励约束作用,在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领域,大力推动企业财产保险、工程保险、机动车辆保险、家庭财产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业务发展,发挥保险事前风险防范作用,减少灾害事故发生。鼓励企业为包括外来务工人员在内的职工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完善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市级协调机制,推动轻微交通事故保险理赔快处快赔。大力发展建设工程安全责任保险、质量保险等建设工程保险。鼓励发展治安保险、社区综合保险等新兴业务。 8. 发挥责任保险化解矛盾纠纷的功能作用。采取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立法权限内保障等方式,积极推进与公众利益关系密切的 环境污染、安全生产、食品安全、校园安全、医疗责任、医疗意外等重点领域责任保险,开展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探索全面推行电梯责任保险,加快发展残疾人托养、康复机构和养老机构责任保险、旅行社责任保险、产品责任保险以及各类职业责任保险。充分发挥责任保险在事前风险预防、事中风险控制、事后理赔服务等方面的功能作用,用经济杠杆和多样化的责任保险产品化解民事责任纠纷。 9. 探索建立巨灾保险制度。采取政府引导、财政支持、保险机构运作的方式,探索开展区域性巨灾保险试点工作,发挥保险在重大灾害预防、危机处理和灾后重建等方面的优势,逐步形成财政支持下的多层次巨灾风险分散机制。 四、发挥保险服务功能,促进经济转型升级 10. 拓宽保险资金投资渠道。积极推进保险资金入郴工作,为我市重点项目建设和产业转型升级提供中长期直接融资。着力研究制定保险资金运用导向和对接政策,建立保险资金投资项目资源库,引导保险资金通过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等形式,支持市内重大基础设施、城镇化建设、棚户区改造等民生工程和重点项目建设。支持保险机构在我市开展养老、健康等相关领域的投资。 11. 推进保险服务经济结构调整。加快发展小微企业信用保证保险和贷款保证保险,增强小微企业融资能力。积极发展个人消费贷款保证保险、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建立相应的风险分担机制,释放居民消费潜力。支持保险机构设立科技保险专营(特色)机构和开展科技保险创新,建立并完善全市科技保险风险补偿补贴机制,促进企业创新和科技成果产业化。风险补偿补贴资金由市科技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在科技专项资金中安排,发展文化产业保险、物流保险,探索演艺、会展责任险等新兴保险业务,促进第三产业发展。 12. 加大保险业支持企业 “ 走出去 ” 的力度。加大出口信用保险对自主品牌、自主知识产权、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支持力度,提高对地方特色优势产品、高新技术产品和有色金属产品等出口企业保费补贴比例,持续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鼓励有资质的企业办理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加强小微企业出口信用保险平台建设,扩大小微企业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 五、推进农业保险发展,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13. 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保险。巩固发展主要种植养殖业保险、农房保险、森林保险、生猪保险等。鼓励开展有郴州地方特色的烤烟、渔业、鸭业等农产品保险。支持保险机构探索农产品目录价格指数保险、天气指数保险、农业经营主体综合保险等新型农业保险产品和服务,丰富农业保险风险管理工具,提高农业保险覆盖面和风险保障水平。 14. 加快 “ 三农 ” 保险服务体系建设。以 “ 三农 ” 服务站点为平台,不断延伸保险服务触角,以乡镇机构为依托,建立以客户满意为导向,以保险服务为重点,涵盖承保、理赔、防灾防损和各项增值服务为一体的农业保险基层服务体系。建立保险机构与灾害预报部门、农业、林业主管部门的合作联动和信息共享机制,完善有农业、林业部门技术人员参与的农业、林业保险查勘理赔机制,加强农业、林业生产防灾减灾工作。 15. 拓展 “ 三农 ” 保险广度和深度。大力支持保险机构提供保障适度、保费低廉、保单通俗的 “ 三农 ” 保险产品。积极发展农村小额信贷保证保险、农民养老健康保险、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等普惠保险业务。开展生猪目标价格保险试点。鼓励保险机构开办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农房保险、农机保险、农业基础设施保险等特色优势涉农保险。积极推广外出农民工意外伤害综合保险。 六、完善保险市场体系,推动保险业创新发展 16. 不断完善市场体系。支持境内外保险集团在我市设立区域总部、各类分支机构以及保险后援中心、资金运用中心、数据备份中心、呼叫中心等后台机构。在各方条件成熟的情况下,支持在我市设立地方保险法人机构,提升对外辐射能力。支持省内保险法人机构开展业务。支持设立保险中介法人机构和分支机构,积极吸引外部资金进入我市保险中介市场,规范发展保险兼业代理机构。 17. 切实提升服务质量。执行保险业服务标准和回访机制,规范经营行为和市场秩序,采取有效措施治理消费误导、价格垄断和恶意竞争。保险机构要不断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水平和理赔效率,建立便民惠民的快速理赔机制,切实解决理赔难问题。特殊情况下,启动理赔绿色通道。 七、加强行业自律与监管,防范化解风险 18. 发挥行业协会职能,坚持自律与监管相互统一。充分发挥保 险行业协会 “ 自律、维权、协调、交流、宣传 ” 及联系政府、联系社会、联系企业的桥梁和纽带的作用,积极争取监管部门、政府相关部门支持与帮助。逐步建立全市保险市场动态监控体系,加强市场运行分析。逐步建立保险市场监测预警机制,防范和化解保险业风险。 八、加强组织保障,优化现代保险服务业发展环境 19. 切实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切实加大对保险工作的支持力度,把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放在经济社会工作整体布局中统筹考虑,制定和落实相关政策措施,为保险业改革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加强金融、财政、税务、卫生计生、环保、农业、林业、人社、民政、住建、公安、消防、安监、食品药品监管、旅游等部门在保险领域的沟通与配合,研究制定支持商业养老保险、健康保险、巨灾保险、责任保险和农业保险、林业保险等保险业务发展的政策措施。 20. 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完善农业保险保费财政补贴政策,优化调整农业保险保费补贴险种和补贴比例。落实农业保险税收优惠政策。鼓励支持保险机构向老年人、残疾人、外来务工人员、失独家庭和低收入群体等提供综合保险保障。积极探索建立对涉及民生保障、符合经济转型升级相关险种的保费补贴或风险补偿政策。落实企业为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加强养老产业和健康服务业用地保障。积极争取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 附件:重点任务职责分工表 郴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2016 年 6 月 12 日 附件下载: 郴政发〔2016〕7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