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政发〔2017〕12号 郴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关于第三批清理规范15项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 及其他职权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中省驻郴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三批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8号)和国务院审改办等9部门《关于取消25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等事项的通知》(审改办发〔2017〕1号)精神,市人民政府决定第三批清理规范15项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及其他职权中介服务事项。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抓好清理规范行政审批及其他职权中介服务事项的落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保障行政审批质量和效率。对于涉及公共安全的行政审批事项,中介服务清理规范后,要进一步强化相关监管措施,确保安全责任落实到位。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认真做好本级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清理规范工作。 附件:第三批清理规范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及其他职权中介服务事项目录(共计15项) (此件主动公开) 郴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2017年7月10日 下载查看: 郴政发〔2017〕12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