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政发〔 2017 〕 4 号 郴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关于取消下放调整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 通 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中省驻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 152 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 2016 〕 9 号)、《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 2017 〕 7 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湘政发〔 2016 〕 8 号)精神,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应取消 15 项行政许可事项,下放 2 项行政许可事项,调整 6 项行政许可事项。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做好取消、下放、调整事项及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的衔接落实工作,及时调整行政权力清单,明确责任主体,强化工作举措,切实提高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系统性、协同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过去公布的行政许可事项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 取消和部分取消的行政许可等事项目录( 15 项) 2. 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2 项) 3. 调整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6 项) 郴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2017 年 3 月 27 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下载查看: 郴政发〔2017〕4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