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政发〔2017〕8号 郴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关于调整有关部门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中省驻郴各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5〕21号)、《国务院关于取消13项国务院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10号)、《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35号)、《国务院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9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发〔2016〕23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有关部门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湘政发〔2017〕15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取消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行政许可事项相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城〔2017〕27号)等文件精神和法律法规修改情况,经研究,决定调整市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中的部分行政权力事项,取消或部分取消51项行政权力,下放或部分下放4项行政权力,新增1项行政权力,调整26项行政权力。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建立工作机制,及时做好本部门、本单位权力清单的调整工作。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处和市电子政务信息中心要配合做好行政权力事项的政务服务大厅和网上信息更新工作,确保权力清单的时效性、准确性、规范性。今后,需要调整行政权力事项的,相关部门应及时向市委编办提出申请,按程序审批后公布。 附件:1.取消和部分取消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51项) 2.下放和部分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4项) 3.新增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1项) 4.调整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26项) 郴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2017年6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下载查看: 郴政发〔2017〕8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