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关于印发《郴州市 “ 证照分离 ” 改革试点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中省驻郴各单位: 根据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 “ 证照分离 ” 改革试点工作的批复》(湘政函〔 2018 〕 48 号)精神,经研究同意,现将《郴州市开展 “ 证照分离 ” 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郴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2018 年 6 月 22 日 (此件主动公开) 郴州市 “ 证照分离 ” 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根据《国务院关于在更大范围推进 “ 证照分离 ” 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 2017 〕 45 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 湖南省 “ 证照分离 ” 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 的通知》(湘政发〔 2018 〕 7 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 “ 证照分离 ” 改革试点工作的批复》(湘政函〔 2018 〕 48 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推进 “ 证照分离 ” 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湘审改办发〔 2018 〕 1 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复制推广上海市 “ 证照分离 ” 改革试点成熟做法,通过改革审批方式和加强综合监管,着力解决 “ 先照后证 ” 后市场主体办证难的问题,进一步完善市场准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创新创业活力。探索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有效方式和措施,建立综合监管体系,切实增强监管合力,提升监管效能。 二、试点范围和期限 在郴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含郴州综合保税区、郴州苏仙工业集中区,下同)(以下简称郴州高新区)开展 “ 证照分离 ” 改革试点,试点期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至 2018 年 12 月 21 日。 三、主要任务 (一)改革行政许可管理方式。 涉及郴州高新区 “ 证照分离 ” 改革试点的 99 项行政审批事项(见附件),相关审批单位自本方案下发之日起分别实行以下五种管理方式: 1. 取消审批。 对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能够有效实现行业自律管理的事项,取消行政审批,实行行业自律管理,允许郴州高新区企业直接开展相关经营活动。 2. 取消审批,改为备案。 对适合的行政许可事项实行备案管理。郴州高新区企业根据规定的备案条件,将相关材料报送备案部门后,即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发现企业有违法违规行为的,通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予以纠正或处罚。备案部门不对备案材料进行核准或许可。 3. 简化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 对暂时不能取消审批,但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行政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由行政审批机关制作告知承诺书,并向郴州高新区企业提供示范文本,一次性告知企业审批条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企业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有关材料即可当场办理相关行政许可事项,但须达到法定许可条件,方可从事被许可行为。 4. 提高审批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对 暂时不能取消审批或改为备案,也不适合采取告知承诺制的行政许可事项,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和程序,明晰具体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列明审查要求和办理时限,实现服务事项标准化。进一步简化办事流程,推进标准化管理和网上办理,以最大程度减少审批的自由裁量权,实现办理过程公开透明、办理结果有明确预期。 5. 加强市场准入管理。 对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的行政许可事项,按照国际通行规则,加强风险控制,强化市场准入管理。 责任单位:各审批单位、郴州高新区管委会 完成时间: 2018 年 7 月上旬 (二)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服务。 坚持 “ 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 ” 的原则,对纳入 “ 证照分离 ” 改革的事项逐项制定、完善和落实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做到放宽准入和严格监管相结合,确保无缝对接、不留死角。 1. 以信息互联为基础,实施综合监管。 加强跨部门联动响应,实现工商部门、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以及其他相关部门间的信息实时共享和工作联动。推进 “ 双随机、一公开 ” 监管和综合执法改革,打造综合监管模式,构建 “ 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 的联合惩戒机制。充分运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提高监管效率,积极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问题,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 以诚信管理为手段,实施分类监管。 加快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建设和应用,建立行政审批诚信档案制度,依据监管对象的日常经营活动、信用评价信息等诚信情况,将监管对象分为不同类别,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预警机制和惩戒机制。健全企业信息公示制度和公示信息抽查制度,完善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和严重违法企业 “ 黑名单 ” 制度,加强对失信单位和人员的监督,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惩戒力度。 3. 以行业建设为依托,实施自律监管。 以 “ 寓监管于服务、以服务促监管 ” 的理念,积极指导推动行业协会商会发挥作用,建立健全行业管理规范和自律框架,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制订行规行约和行业内争议处理规则,建立政府与行业协会信用信息互联共享机制。进一步发挥市场约束机制的作用,落实市场主体首负责任制,督促引导企业加强自我约束、自我监督。 4. 以社会力量为辅助,实施社会监督。 发挥专业服务机构技术监督作用,明确专业服务机构的服务、沟通、鉴证、监督等内容,推动形成社会性约束和惩戒。推进监管执法信息公开,畅通公众知情和参与渠道,依法公开曝光情节严重或者典型的案件,健全公众参与监督的激励机制。进一步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强化舆论监督,完善问题处理机制。 5. 以风险防范为底线,实施动态监管。 建立风险防控基础制度体系,完善风险评估、风险预警、风险处置等制度,定期开展风险点梳理排查、风险巡查。探索运用大数据、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实时采集和监控监管对象的信息,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提高发现问题和防范、化解风险的能力。优化风险告知提示方法,通过信息公示、抽查、抽检等方式,强化对市场主体的全过程监管。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工商局、市政府法制办、各审批(主管)单位、郴州高新区管委会 完成时间: 2018 年 7 月底前 (三)加快推进信息共享交换。 结合 “ 减证便民 ” 专项行动和政务服务 “ 一次办结 ” 改革,着力解决行政审批中申报材料重复提交、重复审查、重复证明等问题。大力推进 “ 互联网 + 政务服务 ” 建设,加快 “ 一次办结 ” 政务服务平台与各部门业务系统对接,深度整合各级各部门政务服务业务应用,重点突破部门信息壁垒,推进实现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数据共享、身份互信、证照互用、信息推送、业务协同。统筹推进电子政务云计算中心、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建设实施,完成政务数据信息的迁移集聚,形成网厅实厅融合、线上线下联动、服务监督并重、信息资源协同的政务服务新体系。 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电子政务信息中心、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处、郴州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四)统筹推进 “ 证照分离 ” 和 “ 多证合一 ” 改革。 按照能整合的尽量整合、能简化的尽量简化、该减掉的坚决减掉的原则,全面梳理、分类处理各类涉企证照事项。将 “ 证照分离 ” 改革后属于信息采集、记载公示和管理备查类的各种证照进一步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实行 “ 多证合一、一照一码 ” 。 对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企业能够自主管理的事项以及通过事中事后监管可以达到原设定涉企证照事项目的的,要逐步取消或改为备案管理。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各审批单位、郴州高新区管委会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委编办、市工商局、市政府法制办负责牵头全市 “ 证照分离 ” 改革试点工作的组织协调,郴州高新区管委会和市、苏仙区有关单位、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具体推进实施。各级各部门和郴州高新区管委会要将 “ 证照分离 ” 改革试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职责分工,细化分解任务,明确时间节点,层层压实责任,确保改革任务圆满完成。 (二)完善配套措施。 郴州高新区管委会及市政府相关审批、监管职责的部门要按照《关于湖南省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推进 “ 证照分离 ” 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湘审改办发〔 2018 〕 1 号)要求和《郴州市推进 “ 证照分离 ” 改革试点事项和任务分工表》(附件)的安排,及时与对口的省直部门、苏仙区政府相关部门衔接,积极做好改革实施后的跟踪落地、政策口径的前后衔接,梳理明确办事依据、材料、程序和时限,积极优化办事流程、规范自由裁量空间,按照政务服务 “ 一次办结 ” 改革的要求制定标准化的服务指南,研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有效方式和管理措施,形成制度文件分别报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处督查科、市政府法制办监督科审查备案。 (三)抓好总结评估。 市区两级相关部门要切实支持郴州高新区 “ 证照分离 ” 改革试点工作,在认真落实相关改革举措的基础上,积极做好 “ 证照分离 ” 改革试点工作的政策宣传和法律解读,科学评估改革成效,及时加以改进完善。郴州高新区管委会要敢为人先、积极探索,广泛听取企业、群众的意见,了解企业、群众在办事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障碍和需求,及时总结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做法,研究提出深化 “ 证照分离 ” 改革的具体建议。 (四)强化督查考核。 市政府督查室要会同市委编办、市工商局、市政府法制办等部门,对 “ 证照分离 ” 改革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对落实到位、积极作为的典型要通报表扬,对敷衍塞责、延误改革、工作不力、刁难市场主体的要严肃问责。 附件:郴州市推进 “ 证照分离 ” 改革试点事项和任务分工表 请下载查看: 郴政发〔2018〕10号关于印发《郴州市“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