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政发〔2018〕16号 郴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关于取消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中省驻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8〕28号)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立废改释情况,市委编办对市政府各工作部门政务服务事项进行了新一轮清理。经研究,市人民政府决定取消市本级行政权力100项。 鉴于目前我市正按照省政府“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部署和权力清单“三级四同”(省市县三级同一事项,同一名称、同一编码、同一依据、同一类型)的要求,对原有权力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进行全面的清理重建,各部门政务服务事项的新增和调整情况不再单独公布,以后期市人民政府公布的政务服务事项目录为准。 附件:郴州市本级取消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 郴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2018年10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下载查看: 郴政发〔2018〕16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