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政发〔2019〕4号 郴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关于调整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中省驻郴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6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湘政发〔2019〕5号)精神,经研究,市政府决定取消2项行政许可事项,承接1项行政许可事项,调整1项其他行政权力事项,不再委托北湖、苏仙两区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2项。 各县市区、市直有关单位要抓紧做好调整事项的衔接落实,及时修订权力清单,完善配套制度,健全工作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过去公布的行政许可事项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调整的行政许可等事项目录(共6项) 郴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2019年6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