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政发〔2020〕4号 郴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关于调整部分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中省驻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湘政发〔2019〕16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县(市)推广下放部分市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湘政办发〔2019〕32号)精神,经研究,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应新增3项,承接17项,取消1项,下放28项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事项。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做好新增、承接、取消、下放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对新增、承接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要简化优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对取消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各部门一律停止实施;对下放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市直部门要与承接部门做好交接指导,确保下放事项落实到位。 附件:郴州市本级新增、承接、取消、下放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目录(49项) 郴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2020年7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