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政发〔2020〕5号 郴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关于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市级经济社会 管理权限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中省驻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乡镇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和<湖南省赋予乡镇(街道)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指导目录>的通知》(湘政办发﹝2019﹞55号)精神,决定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市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现予以公布。 各县市区、市直相关部门要厘清乡镇(街道)机关与市直相关部门的权责边界,及时修订有关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积极建立有关工作协调配合机制,做好工作衔接和落地实施。市直相关部门要加强对乡镇(街道)机关有关业务的指导和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确保乡镇(街道)对赋权事项接得住、管得好。乡镇(街道)要加强相关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政务(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切实提高基层审批服务执法水平。 各县市区可依据《湖南省赋予乡镇(街道)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指导目录》和乡镇(街道)职责准入制度的要求,在充分考虑乡镇(街道)承接能力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开展对乡镇(街道)赋权工作。 附件: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市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目录 (9项) 郴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2020年7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