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关于印发《郴州市2021年国民经济和 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中省驻郴各单位: 《郴州市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已经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郴 州市人民 政府 2021年4月10日 郴州市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2020年,全市上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考察郴州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大力实施“创新引领、开放崛起”“产业主导、全面发展”战略,以“三个推进年”为主要抓手,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扎实抓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经过艰苦努力,疫情防控取得重大战略成果,脱贫攻坚任务如期完成,各方面工作取得新的进展,社会大局保持稳定,“十三五”规划圆满收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取得伟大历史性成就。地区生产总值增长3.6%,其中服务业增加值增长3.4%,规模工业增加值增长3.6%,固定资产投资增长8.5%,地方财政收入增长2.2%,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同比增长9.6%左右,外贸进出口总额增长5.5%,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6.1%,居民消费价格上涨2.3%,城镇新增就业人数5.77万人,能源消费增量和强度、主要污染物减排等约束性指标实现年度目标任务。 按照市委经济工作会议总体部署,2021年经济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是:地区生产总值增长7.5%以上;规模工业增加值增长8%左右;固定资产投资增长8.5%左右;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0%左右;地方财政收入增长4%以上;研发经费投入占GDP比重达到2.5%;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增长12%左右;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7%;单位GDP二氧化碳、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分别完成省定减排目标;外贸进出口总额增长15%左右;实际利用外资增长10%以上;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7.5%以上;居民消费价格涨幅控制在3%以内;新增城镇就业人数5.5万人以上;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在5.5%以内。 为实现上述目标,重点要对标“三高四新”战略,筑牢产业高质量发展根基,大力实施“六大工程”,打好产业发展攻坚战,推动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对标“三高四新”战略,做强创新创造引擎,坚持创新核心地位,以建设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为总揽,以制度创新带动全面创新,激活创新发展的动力源泉。对标“三高四新”战略,构建内陆地区开放高地,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倡议和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江经济带发展等国家战略,立足“一极六区”定位,深入实施“五大开放行动”,进一步提升对外开放水平。具体抓好以下5个方面的工作: 一、聚焦实体经济,加快发展现代产业体系。有序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不断筑牢产业基础。一是推进工业提质升级。建设资源型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加快推进结构合理、特色鲜明、绿色低碳、核心竞争力强的现代工业体系,大力实施新材料、电子信息、现代装备制造三大千亿产业集群和矿物宝石及会展产业、食品医药、节能环保、通航产业等一批百亿工业产业链巩固壮大工程,打造先进有色金属制造、石墨新材料、电子信息、绿色化工材料、新型建筑材料、精工铸件及机械设备智能制造等6个制造基地,加快形成具有完整产业链的优势产业集群,推动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实施“小巨人”培育计划,推动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新增100家以上规模工业企业。加强标准、计量、专利、检测等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加大5G建设和应用场景推广力度,新建5G基站2000个以上。二是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加快推进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市建设,推动服务业标准化、品牌化发展,加强基础性、公益性服务业供给。建设红色传承绿色发展示范区,大力实施千亿文化旅游产业创优发展工程,不断完善旅游基础设施和服务体系,大力发展红色旅游和乡村旅游,积极推进“莽江红·绝美湘南”世界级旅游景区走廊建设。重点加快长征国家文化公园(湖南段)纪念馆和湖南(沙洲)红色文旅特色产业园建设。精心培育和扶持健康养老托幼、精品会展、电子商务、夜间经济等新兴产业集聚集群发展。推进生产服务型国家物流枢纽承载城市建设,重点支持冷链物流、农村物流发展。三是大力发展数字经济。加快推进产业数字化,聚焦有色金属、工程及农用机械、锻铸造等传统优势产业,推动智能制造单元、智能生产线、智能车间、智能工厂建设,全面提升企业数字化水平。以推进东江湖大数据产业园建设为突破口,全力打造华南绿色数据谷。推进“机器换人”“工厂物联网”和“企业上云上平台”专项行动,培育数字化现代服务业新业态新模式,推进生产性服务业数字化发展,推动智能物流、智慧交通、数字金融等领域发展。四是保障要素供给。推动郴州品牌推介活动常态化,加大郴州农产品、工业品、旅游品等走出去力度,定期开展国内外重点城市产品营销推介活动。深化与大湾区、长三角等地区的市场对接,健全银企对接机制,用好产业引导基金。实施急需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和岗位培训项目,引进、培育一大批领军人才、高技能人才和优秀科研人才。落实建设用地双控制度,加强闲置土地处置。 二、聚焦动能培育,着力夯实发展基础。一是突出产业链抓招商。继续紧盯粤港澳大湾区、珠三角、长三角等区域,瞄准国内外500强、民营500强、行业100强、大型央企、上市公司和知名商协会,编制目标客商资源库,实施龙头引进计划,着力引进产业链项目。强化跟踪服务,积极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存在的问题,促进签约项目尽快落地、开工、投产、达效。二是突出高质量发展抓园区。实施千亿园区培育壮大工程,着力打造三大千亿园区。支持园区调区扩区。推动园区优化升级,加快建设园区外贸发展服务平台,提升优势产业本地配套率。坚持园区集约发展,优化土地供应方式,积极推进高标准厂房建设。创新园区管理体制,强化高质量发展激励约束机制,完善园区设施配套,尽快出台园区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三是突出重大产业项目抓投资。发挥项目管理系统作用,坚持“一单五制”,全力推进省“5个100”和市“六个一”工程,谋划推进450个左右亿元以上重大产业项目,年度总投资1200亿元左右。定期举行集中开竣工活动,扎实推进北湖机场及通用航空基地、飞天山通用机场、郴州汽车总站、郴州火车站提质等项目建设,确保北湖机场2021年实现通航。加大桂永郴赣铁路、桂新高速等重大项目推进衔接力度,争取早日落地开工。聚焦国省市“十四五”规划战略和定位、产业链供应链、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引才引智等,全力储备开发一批重大项目。全力提速前期工作,构建发改牵头、部门协同的前期工作协调推进机制。积极对接国省政策,加快形成一批带动作用大、可落地的项目挤进中省规划项目笼子。完善争资立项绩效考核机制,积极争取中省预算内资金,帮助企业做好发行债券、私募股权、挂牌上市等多元化融资工作。加强投资项目论证和监管,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 三、聚焦动力转换,全面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继续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打通经济循环堵点,激活市场内生动力。一是坚持创新为“第一动力”。服务全省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科技的创新高地。高标准推进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建设,继续实施4大行动15项工程。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全社会研发投入引导机制,研发投入占GDP比重达到2.5%。完善后备高新技术企业库,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建设好潇湘科技要素大市场郴州市场,加快发展众创空间、孵化器、星创天地等载体,新认定市级研发中心40家,组建新型研发机构5家。二是坚持全面深化改革。实施打造内地地区改革开放的高地三年行动计划,扩展“一件事一次办”“跨域通办”改革范围。推进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超市体系建设,抓紧推进园区赋权事项清单落地实施。大力推进网上政务服务事项“降门槛”行动,不断提升政务服务效能。加快价格机制改革,扎实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完善居民用电水气阶梯价格制度,持续推进减税降费。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打造“诚信郴州”。持续推进“多证合一”“证照联办”改革。三是坚持优化营商环境。继续推进优化营商环境指标长制度深入实施,对标国际国内一流营商环境,持续开展营商环境优化提升行动。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梳理公布惠企政策清单,抓好惠企政策兑现。推行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降低中小微企业等经营成本。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实施重点企业“一企一策”,完善领导干部联系重点企业制度,落实企业帮扶各项措施。四是坚持扩大对外开放。建设更高开放水平的自由贸易区,推广复制自贸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高标准建设中国(湖南)自贸试验区郴州片区,有效发挥其辐射带动作用。引进外贸生产型实体企业,力争全年新增外贸破零企业50家、倍增企业25家。抓实外贸综合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外贸综合服务向县市区延伸。加快综合保税区、进口肉类指定查验场、铁路口岸等现有平台的整合升级、提质增效。支持捷仕达航科、鸿艺钟表制造、嘉禾海铸机械制造等企业开展加工贸易生产。五是促进消费提质升级。把握居民消费升级趋势,打造一批消费品牌和消费中心。扎实推进农贸市场提质三年行动计划。促进服务消费提质,打造夜游裕后街、夜游翠江等一批夜间经济项目。促进农村消费扩容,加快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促进消费体验改善,完善“互联网+消费”,有序发展网络直播带货、电商进农村等。持续改善消费环境,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四、聚焦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坚持优先发展农业农村,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力争农林牧渔业总产值增长3.5%,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与经济增长基本同步。一是推动农业产业量质齐升。全面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加快建设高标准农田建设,抓好粮食收储和监管工作,确保粮食面积稳定在470万亩,产量稳定在183万吨以上。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建设好“粤港澳大湾区”优质农副产品供应基地,继续推进生猪、蔬菜、柑橘、茶叶四个百亿产业项目建设。力争农产品加工业销售收入增长10.5%,培育一批销售收入过亿元的骨干龙头企业。二是全面实施乡村建设行动。大力实施饮水安全提升、农网改造升级、农村道路提质、信息网络覆盖延伸、人居环境整治、医疗卫生保障、教育事业发展、市场体系建设、住房保障提升、公共文化拓展“十大行动”补齐乡村短板。深入开展“搞卫生、除垃圾、清杂物、防疫情”活动,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实施数字乡村战略。加快新建石磨岭水库、观山洞水库等一批大中小型水库工程建设。推进莽山水库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郴资桂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等建设,提高供水保障率。三是推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以就业、产业、学业和防病、防灾、防意外事故为重点,健全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帮扶工作,强化对脱贫户以及搬迁户的跟踪、回访,确保已脱贫人口持续稳定脱贫。接续推动脱贫摘帽地区乡村全面振兴,加强对农村低收入人口分类帮扶,坚持和完善社会力量参与帮扶机制,增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地区内生发展能力。着力实现农民工不愁岗位、农副产品不愁销路。建设湘赣边区域合作示范区。 五、聚焦民生改善,确保社会大局稳定。补齐民生领域短板,严守债务红线,严守生态红线,全力办好民生实事,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一是全力以赴稳就业。统筹城乡就业政策体系,用好援企抒困政策和创业担保贷款,促进灵活就业发展,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稳定就业存量。完善“互联网+就业(就业扶贫)”体系,稳定和扩大居民就业水平,为广大劳动者提供免费技能培训、用工指导、供需对接等服务,打造郴州“福城家政”“云求职+云招聘”品牌。加强对重点群体、就业困难人员帮扶,用好各类公益性岗位,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二是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推进新型城镇化试点,抓好老旧小区改造、黑臭水体整治、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天然气入郴”等项目建设。加大绿色节能建筑与装配式建筑推广力度。持续加大民生项目投入力度,开展城市污水治理工程、道路畅通工程、公共空间提质、防灾减灾、社会服务等工程,市城区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三是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继续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确保中央和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年度任务整改到位。加快编制国土空间规划,精准确定城镇、农业、生态三类空间范围以及城镇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抓好长江“十年禁渔”、尾矿库污染治理、废弃矿山修复治理等,扩大绿色矿山覆盖率,实施山水林田湖草重大工程。持续推广节能市场化机制,加强能耗“双控”工作,确保完成省定目标。四是继续提高社会保障水平。推进化解大班额常态化,全面做好两类学校的建设,加快芙蓉学校建设。深入推进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试点和县域综合医改试点,开展健康郴州行动和爱国卫生运动,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全面做实医保市级统筹。抓好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落实好老年人、儿童、残疾人等福利政策,稳步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水平。加强价格调控和监管,保持全市物价总体水平基本稳定。五是高度重视安全稳定。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抓好“内防反弹、外防输入”。深入开展平安郴州建设,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现城乡社会治安防控力量全覆盖。加大“打非治违”力度,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和非生产经营事故发生,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稳步做好信访、维稳、防汛抗旱、森林防火、消防安全、食品药品安全等工作。 附件:郴州市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主要指标 附件 郴州市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主要指标 指 标 名 称 2021年计划目标 属性 绝对值 ±% 综合 1. 地区生产总值 — 7.5以上 预期性 其中:服务业增加值 — 9 预期性 2. 规模工业增加值 — 8左右 预期性 3. 固定资产投资 — 8.5左右 预期性 其中:产业投资占比 70左右 — 预期性 民间投资占比 75左右 — 预期性 4.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1258.8亿元 10左右 预期性 5. 地方财政收入 — 4以上 预期性 创新 6. 研发经费投入占GDP比重 — 提高0.2个百分点 预期性 7. 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 — 12左右 预期性 协调 8. 常住人口城镇化率 — 提高0.2个百分点 预期性 绿色 9. 能源消费增量 按省下达任务执行 约束性 10. 万元GDP能耗 约束性 11. 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强度 按省下达任务执行 约束性 12. 化学需氧量排放量 约束性 13. 氨氮排放量 约束性 14. 二氧化硫排放量 约束性 15. 氮氧化物排放量 约束性 开放 16. 外贸进出口总额 — 15左右 预期性 17. 实际利用外资 — 10以上 预期性 共享 18. 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9212元 7.5以上 预期性 19. 居民消费价格涨幅 3以内 — 预期性 20. 新增城镇就业人数 5.5万人以上 — 预期性 21. 城镇调查失业率 5.5以内 — 预期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