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中省驻郴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为切实做好我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循全面性、科学性、专业性原则,衔接已有成果,按照“统一领导、部门协作、分级负责、各方参与”的要求,全面查明查清我市土壤类型及分布规律、土壤资源现状及变化趋势,真实准确掌握土壤质量、性状和利用状况等基础数据,提升土壤资源保护和利用水平,为守住耕地红线、优化农业生产布局、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奠定坚实基础,为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对象与内容 普查对象为全市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农用地和部分未利用地的土壤。其中,林地、草地重点调查与食物生产相关的土地,未利用地重点调查与可开垦耕地资源相关的土地。 普查内容为土壤性状、类型、立地条件、利用状况等。其中,性状普查包括野外土壤表层样品采集、理化和生物性状指标分析化验等;类型普查包括对主要土壤类型的剖面挖掘观测、采样化验等;立地条件普查包括地形地貌、水文地质等;利用状况普查包括基础设施条件、植被类型等。 三、时间安排 2022年,组建专业队伍,整理和准备技术资料,开展培训和宣传,按照省三普工作实施方案组织编制各级三普工作实施方案,配齐配强普查所需物资装备,建立协作和质量控制机制。 2023-2024年,全面开展普查,完成外业调查采样和测试化验,初步建成市级土壤普查数据库与样品库。外业调查采样时间截至2024年11月底。 2025年,完成普查成果汇总验收与总结,建成土壤普查数据库,形成全市耕地质量报告和全市土壤利用适宜性评价报告,配合完成省级成果汇交与汇总工作。 四、组织实施 土壤普查工作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工作任务重、技术要求高。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郴州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负责全市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全市普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协调。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加强技术指导、信息共享、质量控制、经费物资保障等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的工作班子,负责本地区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各地要按照统一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编制实施方案,报市协调小组办公室备案。 五、经费保障 本次土壤普查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各级财政按承担的工作任务分担。市本级负责本辖区土壤三普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县级成果预验收、市级土壤三普数据库建设与成果汇总等,县市区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外业调查采样、样品检测化验、技术培训、专家指导服务、数据分析、成果汇总和数据库样品库建设等。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承担的工作任务和进度安排,将经费纳入相应年度预算予以保障,并加强监督审计。各地可按规定统筹现有资金渠道支持土壤普查相关工作。 六、工作要求 各地要严格对标省土壤普查方案,把握时序要求、工作重点和质量关卡,确保如期高效完成普查任务。要加强专家技术指导、专业技术人员配置、普查队伍培训,确保土壤普查专业化、标准化、规范化。要强化质量控制,建立普查工作质量管理体系和普查数据质量追溯机制,健全抽查校核、质量督查、信息安全、成果验收和监督审计等制度,加强全过程质量监管,层层压实责任。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要求报送普查数据,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弄虚作假和篡改普查数据。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全国统一的土壤普查工作平台等现代化技术手段,提高信息化水平,科学、规范、高效推进普查工作。用好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广泛宣传土壤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为普查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郴州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协调小组人员名单 郴州市人民政府 2022年7月8日